每经记者 谢婧每经编辑 段炼
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下称“央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公布了四则行政处罚决定,涉及4家机构,包括1家银行、2家支付公司、1家金融租赁公司。
这4家机构分别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下称“农行深圳分行”)、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银金租”)、深圳市腾付通电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腾付通”)、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财付通”)。
其中,农行深圳分行的违法行为类型为: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央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对其罚款人民币230万元。
国银金租的违法行为类型为:错报存款准备金考核材料;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央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对其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90万元。
另两家支付机构合计被罚没约1500万元。
其中,腾付通共有11项违法行为类型,分别为: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允许外包服务机构以特约商户名义入网并接收其发送的银行卡交易信息;未按真实交易场景、准确标识并完整发送、保存交易信息,确保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和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违规向不符合条件的特约商户提供“T+0”结算服务;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客户实名制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特约商户检查制度;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支付账户限额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事项。央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对其给予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6.69万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17.69万元,合计罚没人民币614.38万元。
财付通共有8项违法行为类型,分别为:未按真实交易场景、准确标识并完整发送、保存交易信息,确保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和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为非法交易、虚假交易提供支付服务,发现客户疑似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未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违反条码支付业务限额管理规定;违规开展支付业务合作;未备案开展条码支付业务;未按规定时间保存交易验证记录;未能如实提供调查材料;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资质审核制度。央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对其给予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18.37万元,处罚款人民币558.2万元,合计罚没金额人民币876.57万元。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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