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裁判文书网披露范县人民法院判决书。
经审理查明,2015年1月份至2018年9月份,被告人黄某伟在河南范县农村商业银行颜村铺支行任信贷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他人的身份信息骗取单位贷款6笔,共76万元,并将借款人张某通过其归还的到期贷款本金中的一万元据为己有,合计77万元,用于偿还个人欠款、做生意使用等,后无力偿还。
2020年6月18日,范县公安局在濮阳市华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厂区将黄某伟抓获。
范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黄某伟利用其担任信贷员发放贷款的便利条件,采取侵吞、骗取等手段,将本单位资金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伟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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