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杜丽娟 北京报道
新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已于近日开始。按照新个税法规定,纳税人有在2020年进行相关内容申报的,需要在2020年12月31日前对 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内容进行确认。
12月7日,12366工作人员答复《中国经营报(博客,微博)》记者时表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在12月1日正式开始申报确认,目前个人所得税APP系统已经升级,纳税人可以在手机端更新系统并完成确认。
该工作人员提醒,由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内容事关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所以即使2021年度的附加扣除内容和2020年一样,纳税人也需要点击确认,这样扣缴义务人才能在2021年1月份完成相关的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主要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记者了解到,近日很多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部门已经下发了相关通知。记者获得的一份北京某中字头事业单位通知中指出:“2019年1月起我单位在工资中实施了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
通知还明确指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将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对此,一位税务系统人士解释,由于新更新的个人所得税APP系统,在首页显示若用户未及时确认,那么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1年。但实际操作中如果用户没有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2021年1月用户的扣除是没法顺利完成的。
“用户不对信息进行确认,系统只会默认其填报的扣除信息有效但不会自动在下一年度生效,因此为了保证纳税人能及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需要自己确认。”上述税务系统人士告诉记者。
此外,如果纳税人在2021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有变化,则需要针对具体内容进行如实申报。比如老人在2020年去世,2021年不能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或者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的情况。即: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或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改为申报住房租金。
上述税务系统人士则表示,2019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开始实施,经过一年的普及和传播,目前纳税人对申报流程已经比较熟悉,因此相应的税法遵从度也较之前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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