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论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违法都该接受处理,做援助律师也不例外。
据报道,12月4日,一封写给交警的“知会书”引发热议。网传图片显示,这封落款为海南某律师事务所的“知会书”写道,该律所律师李某某受司法局指派,办理黑社会案件,“由于人数众多,海口中院附近停车位紧张,现暂借路边停车,请不要贴罚单,否则将追究其交警领导及办事人员责任”。还加盖了律所公章。舆论为此哗然。
不得不说,这句话挺有“表达艺术”:前面用了个“请”字,看似还挺客气,后面却画风陡转,一句“否则将追责”直接打起“威慑牌”……“先礼”与“后兵”之间没半点过渡。这突如其来的豪横,闪了多少人的腰。
但海南交警方面闻讯也不含糊,当天下午就回应道:“来了,老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立即依法查处,海南交警已经在路上!”
@海南交警随后又发布处罚结果,称经核实,当事人承认是本人贴的“知会书”,“知会书”所写车牌号和落款单位名称与实际不符,系其输入错误。在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教育后,海口交警还依法对其违停行为进行了处罚。
在此事中,很多情节让人没想到:万万没想到,律师李某某会“威胁”交警不要贴罚单;万万没想到,这份“正经”的知会书上连律所名称跟车牌号都没写对;万万没想到,这么离谱的知会书上还有律所背书……也因此,有网友感慨:这确定不是到年底了用奇葩新闻冲业绩?
公众觉得离谱,不只是因“知会书”语气豪横,也是因这做法很不专业。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重要角色,律师们常年与“法”打交道,也常被视作最应知法守法的一群人。可违停还“威胁”交警不要贴罚单,显然与此相悖。
违章停车,已涉违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中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妨碍其他车辆或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违法了却拿“追责”去“要挟”交警不要贴罚单,不免有些仗着懂法欺负执法者的意味:对违章行为贴罚单,犯了哪门子法,以至于到了可以被追责的程度?
涉事律师是受指派去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本是公益之举。但公益不是不守法的理由,“受司法局指派”也不是可以豪横的底气。
说白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违法了,都该接受依法处理,做援助律师也不例外。否则,依其逻辑,医生进行义诊,可以违章停车;教师搞公益讲座,可以违章停车……也挺荒唐。
如果说,此前某丁姓律师在短视频上教人“自造”轻微伤证据、某林姓律师“辩护意见”中称委托人“罪无可恕”,都引来同行有违职业伦理之讥,那此次事件中涉事律师违停还“威胁”交警别贴罚单的做法,无疑是又一次践踏了职业品格。
在此也想奉劝个别律师:请不要违法后还秀“豪横”,否则法律将追究你的责任。
□仲鸣(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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