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30日,惠而浦发布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从中可以看到: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短期富余 自有资金的作用,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为人民币37,000万元。
惠而浦还在公告中称: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将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自有资金充沛,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流动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共计人民币12.2亿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最高时点金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的授权范围。
除此之外,记者注意到,惠而浦此前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目前公司已经收到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这说明对于公司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6年4月22日至2017年7月26日期间买入,并在2017年7月27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email protected]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关于公司具体的违法事实,从之前的公告中看到:一、编制虚假的销售订单并确认收入以及提前确认未发货的订单收入,虚增2016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二、少记销售折扣,虚增2015年度和2016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三、延迟确认销售费用,虚增2015年度和2016年度利润;四、收入跨期确认,导致少记2015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多记2016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五、少记营业成本,虚增2016年度利润。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安徽监管局决定:对惠而浦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金友华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其它责任人员江慧玲、George Wong、章荣中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其它责任人员张智、黄秋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记者注意到,截至2020年11月30日,惠而浦的收盘价为6.94元。另据“天眼查APP”显示,惠而浦主要经营范围为洗衣机、冰箱、微波炉、洁身器、空气净化器及其它相关产品、电子程控器、离合器、电机、控制器的生产、销售、服务和仓储等。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
《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为投资者提供证券维权、股民诉讼等相关咨询与服务,让因上市公司违规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在前期无需投入任何律师费用的情况下,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截至2020年8月,已有万余名投资者通过“民间维权”栏目获得了相关咨询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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