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法定年龄”,让延迟退休这一话题再度引发热议。
实施延迟退休,最根本也众所周知的原因是人口老龄化。截至2019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2.5亿,占比达18%,超过联合国定义国家进入老龄化的10%标准。根据我国人口结构推测,到2050年老年人口总量将超过4亿,占总人口30%以上,而15至59岁的劳动年龄人口自2012年已开始下降。因此,为缓解劳动人口下降带来的刘易斯拐点等影响,延迟退休是不得不做出的选择。
目前我国现行法定退休年龄乃1978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当时中国人均寿命为68岁,2019年底中国人均寿命已达77.6岁,达到发达国家人均寿命78岁左右的水平,上海、北京等大城市人均寿命则超过80岁。人均寿命的不断延长,也为延迟退休提供了客观条件。对比来看,美国实际退休年龄为66岁,日本法定退休年龄65岁,实际退休年龄69.5岁,远高于我国现状。
部分老龄化严重地区开始出现养老金入不敷出甚至亏空,也是延迟退休实施的原因,很明显延迟退休能有效缓解这一问题,甚至为部分地区降低企业社保缴纳负担打开了空间。
虽然延迟退休是势在必行,但最终落地实施需要相关配套政策配合,因为中国虽老龄化率和人均寿命与发达国家趋同,但就业与养老政策、服务配套却相去甚远,亟待补上。且作为一项涉及每个人切身利益的重大公共政策,延迟退休不能单兵突进,需要政府在就业、社保、财税等多方面出台配套政策进行保障,并在法律层面保障老年人的权利。
研究影响老年人劳动力供给决策因素就至关重要。如目前许多人退休后会帮忙照顾孙辈,一旦延迟可能影响本已经很低的生育率,因此需要加强托儿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填补因延迟退休无法照顾幼儿的缺口。
同时,为鼓励老年人参与就业市场和提升企业聘请年长就业人员的积极性,还可以修改现行的养老金发放制度使之更有利于延迟退休的劳动者,以及通过税收优惠、发放补贴等政策引导企业雇用老年劳动者,避免接近退休年龄的求职者受到职场隐性“歧视”。值得一提的是,目前职场存在对35岁以上求职人员的偏见,急需从公职单位到私企全方位改观。
就延迟退休政策本身而言,鉴于中国就业人口的内部差别,可探索弹性退休制度。目前来看,就业主要分为两批人:从事体力劳动者和从事脑力劳动者,前者因为年龄偏大体力下降,对延迟退休较为排斥,后者则相对容易接受,部分甚至乐意延迟退休。
所谓弹性退休制度,即政府规定一个退休年龄段区间(如55岁到65岁),职工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这个年龄段选择合适的时间点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的多寡由缴纳的时间和资金决定。如对那些失业时年龄已接近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或失业后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就业可能性很小的老年失业者,政府可以允许他们提前退休,领取部分养老金。与此同时,即便不实施延迟退休,中国养老服务水平跟不上老龄化发展的问题亟待解决,不论是城市还是农村,都需要增加财政支持和引进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确保老年人能够安享晚年。
应该说,延迟退休乃大势所趋,但鉴于目前我国相关配套政策和基础设施仍不完善,需要齐头并行,补齐短板以减轻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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