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孟珂
11月9日是蚂蚁集团承诺的投资者打新资金退还日。当日一早,部分投资者表示,证券账户显示中签蚂蚁集团新股后缴纳的钱款连带利息已经退回。中签蚂蚁集团的徐女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已如期收到此前缴纳的蚂蚁集团500股新股的认购资金34400元,以及2.01元利息。”
中邮证券首席研究官尚震宇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蚂蚁集团在监管部门的协助与监督下,退款较为及时,退回冻结的申购资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一定程度上利于保护投资者权益。
徐女士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她并没有收到证券公司发送蚂蚁集团退款的消息,而是自行查看证券账户余额发现多了34402.01元。通过联系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才知道,该笔资金清算日期是11月6日19:59,但是实际资金到账时间是11月9日上午,那么以11月2日缴纳日期开始计算,年化利率在0.35%左右的水平(计息期间为11月3日至11月8日),与活期存款基准利率相当。
“蚂蚁集团及时退款,对投资者而言,可最大程度减少资金占用的损失。”苏宁金融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何南野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对于已中签的投资者,券商应第一时间告知退款安排,充分进行信息披露和告知,减少投资者焦虑,让投资者提前做好新的投资安排。
尚震宇也认为,证券公司应主动告知客户退款信息,这属于信息基础服务范畴,提高服务意识有利于增加证券公司客户黏性。
关于科创板IPO暂缓上市,《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有所安排。其第二十七条规定,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后、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前,发现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要求发行人暂缓或者暂停发行、上市;相关重大事项导致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可以撤销注册。中国证监会撤销注册后,股票尚未发行的,发行人应当停止发行;股票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持有人。
何南野表示,针对类似特殊的情况,监管部门可进一步细化退款、后续安排,促进企业、中介机构规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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