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程丹
证监会昨日就《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规范首发企业现场检查的基本要求、标准、流程以及后续处理工作。证监会表示,此举是为了规范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行为,强化首发企业信息披露监管,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规定》明确,检查对象和中介机构应当配合现场检查工作,保证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和接受问询时陈述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检查对象确定包括随机抽取和问题导向两种方式。其中,问题导向的检查对象由证监会和交易所相关审核、注册部门确定。在发行上市审核和注册阶段,首发企业存在与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相关的重大疑问或异常,且未能提供合理解释、影响审核判断的,可以列为检查对象。
检查方式分为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全面检查是对企业的信息披露整体情况进行检查,专项检查是对企业的重点存疑事项进行专门检查。针对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应当采取全面检查方式;针对问题导向的检查对象,审核、注册部门应当结合企业重点存疑事项的性质和内容确定检查方式,检查机构可以围绕上述存疑事项对检查范围进行必要拓展。
实施现场检查时,检查组可根据需要查看检查对象的生产、经营、管理场所;获取有关资金流水,生产、销售、仓储记录,会计凭证等文件资料;就主要业务循环和会计信息系统进行穿行测试;问询检查对象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销售、采购、生产、仓储、财务等关键岗位人员;走访检查对象重要客户及供应商;核查中介机构工作底稿的充分性与适当性等检查手段。检查组可以重点围绕检查对象存在的信息披露问题对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进行延伸检查,并就中介机构履职尽责情况发表意见,检查对象存在一般性信息披露质量问题的,审核、注册部门收到现场检查工作报告后应当书面要求检查对象和中介机构补充说明、整改规范。
证监会表示,在现场检查发现中介机构及相关执业人员未勤勉尽责、在执业质量等方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交易所或证监会可按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行政监管措施。中介机构涉嫌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移送稽查部门启动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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