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壹快评丨我们的“脸”不是谁想要就能要的,“刷脸”需谨慎
近日,《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下称“修订草案”)提请杭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规定:禁止强制业主通过指纹、人脸识别等生物信息方式进入小区。“修订草案”如获得通过,将成为我国首部明确写入人脸识别禁止性条款的地方性法规。
这项地方立法的背景之一是,人脸识别系统已经广泛进入了社会领域:购物“刷脸”支付,用手机“刷脸”解锁,进小区“刷脸”开门,如此等等引起了人们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广泛担忧。
背景之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下称“草案”)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提出,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如果杭州市的这项地方立法获得通过,将会给国家层面的立法提供具体实践。
近日一份调查报告显示,有九成以上的受访者使用过人脸识别,有六成受访者认为人脸识别技术有滥用趋势,还有三成受访者称,已经因为人脸信息被泄露和滥用而遭受到隐私或财产损失。更离谱的是,有的人因为自己与性犯罪有关的人人脸相似而被张冠李戴。
人脸识别系统的产业发展方兴未艾。这里有一组数据:2012~2019年,人脸识别行业共发生80起投融资事件,总金额达337亿元,占计算机视觉与图像投融资金额比重的40%,预计未来随着人脸识别行业在各场景中的应用逐渐成熟,行业也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入局;从市场规模来看,2019年中国人脸识别系统市场规模为34.5亿元,预计2024年这一数字将达到100.5亿元。
为何包括许多居民小区在内的区域都热衷于安装人脸识别系统?真的有必要吗?真的是上述“草案”所说的“必需”吗?恐怕未必。要看到近年来人脸识别系统产业快速发展,当一个产业被认为是“风口”,资本往往就会无孔不入。近年来,围绕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员强制安装人脸识别门禁设备的争议持续不断,其背后的利益链条是需要理清楚的。
投融资规模是扩大了,市场规模也有高速增长的前景,但有一个问题也来了:我们的脸被贱卖了,隐私没有了,安全感也减弱了。有调查表明,在一些网络交易平台上,只要花2元就能买到上千张人脸照片,而5000多张人脸照片标价还不到10元。
制止人脸识别系统的被滥用,首先要加强立法。
上述“草案”除了强调个人图像采集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之外,还强调了所收集的个人图像、个人身份特征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公开或者向他人提供。
那么,小区设置的人脸识别系统是“必需”吗?采集的信息又如何保证不被泄露?进个动物园也要刷脸,是要动物记住你吗?“草案”把维护公共安全作为前提条件,应该说对于可能发生的人脸识别被滥用现象能够产生遏制效应。但“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一样,是一个“伸缩性”很强的概念,小区和商场可能都认为自己与公共安全有关。
立法要更严,更有操作性。拿杭州市的地方立法来说,大可不必讲“禁止强制业主通过指纹、人脸识别等生物信息方式进入小区”,而要说,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就不能安装此类系统;已经安装的,也要拆除。
其次,也是更重要的,每个人都必须加强对个人信息的防护意识。不能把存在的就当成合理的,而不问其源头是否合法、合规,物业要刷脸,我就刷脸;更不能从众或者习惯为自然,别人刷了,我也刷。
由于生物信息的特殊性,面部、指纹、声音等信息都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更改性等特点,一旦泄露就是终身泄露。当这些生物信息泄露后,冒名顶替者就可以很容易行骗,而信息被泄漏者则难以再更改和使用自己的脸面等作为生物信息的身份认证,会让自己在遭受损失的同时在生活中寸步难行。兹事体大,不可不慎。
总之,面部特征、指纹,还有其他个人生物识别信息都属于个人敏感信息,其重要性不亚于人们的身体器官。法律层面正在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而作为公众个人,也必须加强个人防护意识:我们的“脸”不是谁想要就能要的。“刷脸”有风险,“用脸”需谨慎。
(作者系第一财经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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