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在官网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365号建议的答复》。针对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国罕见病医疗保障政策的建议”,国家医疗保障局答复称,国家医保局高度重视罕见病患者医疗保障工作,不断探索建立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
在建立多部门联动、多方筹资的罕见病保障机制,发挥商业保险对罕见病补充保障作用等方面,国家近年来动作不少。
但前不久罕见病脊髓性肌萎缩症(SMA)及其治疗药物诺西那生钠注射液,仍旧以“70万元一针”的价格受到大众热议。
脊髓性肌萎缩症(SMA)已经是被纳入2018年国家卫健委发布的《第一批罕见病目录》中的罕见病种;2018年11月,诺西那生钠注射液被列入《第一批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2019年2月,诺西那生钠注射液通过优先审评审批程序在中国获批:也就是说,理论上这个病种和药物都可以享受到更多的政策红利,但即便如此,对于罹患该病的患者来说,有效药物的可及性,仍旧困难重重。
为什么要让罕见病药物进医保?
“罕见病药物都是天价,进医保无疑是无底洞。”
——在罕见病的议题中,这样的论调屡见不鲜。
由于发病率很低,罕见病又称为“孤儿病”。“玻璃人”(血友病)、“木偶人”(多发性硬化症)、“不自觉跳舞”(亨廷顿舞蹈症)、“松软儿”(脊髓性肌萎缩症)这些疾病都是罕见病。
全世界已知的罕见病约有7000种,按照五十万分之一发病率测算,预估我国罕见病患者总数不低于2500万。
10月26日,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金春林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解释,且相较于国外的“超国民待遇”,我国患者“争取的是医保的普适待遇而非超常待遇”。
金春林认为,从政治、经济、社会和技术等多维度因素来看,“罕见病保障现实可行”。
“从政治上说,脱贫攻坚,必须完善罕见病用药保障;从经济上看,我们有能力解决,不是无底洞。”金春林举例,以我国台湾为例,2014年纳入197种罕见病,患者数量7785人,相关药物82种,罕见病卫生费用占总费用0.68%,罕见病药物费用占药品总费用2.31%。美国孤儿药品费用占药品总费用的7.9%,欧洲约4-5%。
“2019年全国卫生总费用为6.5万亿元,全国基本医保总收入2.3万亿元,总支出1.99万亿元,累计结存2.7万亿元。不到600亿就可以解决,同时也有溢出效应,患者不使用对症的药物,可能会使用其他不对症或者维持性药物,反而占了其他医保基金。”
从社会角度看,近年来对于罕见病的关注度在提高;从技术上来看,“药监局对于罕见病药物的审评审批速度不断加快,国家罕见病注册登记系统、诊疗协作网络相继建立,罕见病治疗规范、定点医院都建立起来了,慢慢都可以有序、规范地治疗。”
多元化支付体系挑战
与肿瘤一样,罹患罕见病对患者及其照顾者产生的经济负担非常巨大。
中国罕见病患者组织病痛挑战公益基金会秘书长王奕鸥说,目前“中国患者的经济负担确实很重,除了在一些地方政策中,绝大多数罕见病都不在医疗保险给付范围之内”。
在IQVIA发布的《中国罕见病高值药物医疗保障研究报告》中指出,以《第一批罕见病目录》为统计依据,未来三年,预计有60种罕见病药物有希望在我国上市。其中目前已经在我国注册审评审批通道、适应症内其它治疗药物皆未被纳入国家医保目录、且年治疗费用超过百万元的罕见病药物有12种。
IQVIA艾昆纬中国管理咨询执行总监李扬阳此前表示,回顾过去10年中国在罕见病的历程,依然面临三个保障难题,“第一药物的可获得性上依然有很大的缺口。第二对于罕见病的医疗保障,依然缺乏全国层面的制度化的设计,同时一些超高值的罕见病药物在医保上没有实现0的突破。第三,罕见病的医疗保障在不同的区域之间,在中国不同省市之间存在非常大的挑战。”
越来越多的地区在探索对高值药物的保障时,并非是单一地选择专项基金或大病谈判、政策型商业保险、医疗救助,而是以此为主线,叠加多种支付工具。
在对罕见病高值药物保障有较长历史的地区,如山东青岛和浙江省,浙江省于2015年就已将治疗戈谢病的伊米苷酶纳入当地大病医保,经过5年多的发展,伊米苷酶的实际用药人数也仅从12人增加至20人。这说明高值药物纳入医保后,较难出现跳跃式的增长。
海内外的实践经验对我国解决罕见病高值药物保障问题最大的启示是,政府主导应是多方共付的有力前提,设置个人自付封顶是提高患者获益的重要手段,实施财务或疗效风险共担是维护基金安全的有效工具。
“罕见病目前没有全国的顶层设计,就各个省自己突破,所以造成新的不公平,会出现罕见病移民。”金春林表示,“最理想的方法是国家有宏观的政策设计,比如国家建立一些报销专病的保险,类似浙江模式:一个人出两块钱,全省5000万人,总共一个亿,测算可以报销几个疾病几个患者。在国家层面之外,再通过其他的救助方式,如商业保险等多渠道解决罕见病问题,现在已经到这个时候。”
(作者:卢杉 编辑:徐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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