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吴少龙
9月4日,深交所发布新修订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办法指出,每年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结束后,深交所对上年12月31日前已上市的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考核。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采用公司自评与深交所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期间为上年5月1日至当年4月30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考核办法调整考核方式为加减分模式,在统一考核基准分基础上进行加分或扣分,并结合负面清单指标,确定上市公司考核评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核基础分100分,考核评级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评级为A的家数占考核总家数比例不超过25%。
考核内容和标准包含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和合法合规性,信息披露的有效性,自愿信息披露规范情况等九方面。
上市公司在考核期内存在10种情形之一的,其信息披露工作考核结果不得评为A,具体包括年报或半年报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实现的盈利低于盈利预测数的80%、因违规行为被出具监管函或约见谈话等。考核期间不满12个月的上市公司原则上不得为A。
另外,上市公司在考核期内出现董事会秘书空缺累计时间超过6个月等4种情形,其信息披露工作考核结果评为C;在考核期内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等4种情形,其信息披露工作考核结果评为D。
对于最近一年考核结果为A的公司,深交所还将给予一定的支持和便利,如在承担的审核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对其进行股权、债券融资等业务提供便捷服务等。
总的来看,办法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为核心,以深化分类监管为导向,结合现有制度执行效果和市场新形势新变化,从信息披露考核方式、考核内容和结果用途三个方面优化完善,进一步提高考核评价机制的透明度和实效性。
一是调整考核方式,体现监管导向。考核办法调整考核方式为加减分模式,“加分项”重点关注公司信息披露规范、投资者关系维护、履行社会责任披露及配合深交所工作情况,“减分项”重点聚焦重大负面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情形。考核方式更清晰直观,程序更公开透明,有利于向上市公司传递明确信号,督促其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
二是完善考核内容,聚焦市场关切。考核办法结合监管实践,强化对市场关注度高的热点、重点问题的考核。其中,新增对披露有效性的考核,重点关注披露内容是否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是否通俗易懂、是否主动结合所在行业的政策和动态进行披露。
三是拓展考核用途,加大扶优力度。考核办法明确了对信息披露优秀公司的支持举措。
据悉,考核办法修订过程中,深交所通过现场座谈、调查问卷等方式向上市公司征求意见,上市公司普遍表示,修订后的考核内容更为合理,考核机制更为完善,能更加全面反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另外,深交所日前完成2019年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核工作,并通报考核结果。深市2196家上市公司中,考核结果为A的公司有387家,占比17.62%;考核结果为B的公司有1400家,占比63.75%;考核结果为C的公司有314家,占比14.30%;考核结果为D的公司有95家,占比4.33%。
从近年上市公司考核情况看,最近连续三年A的公司有178家,占比8.58%;最近连续四年A的公司有129家,占比6.68%;最近连续五年A的公司有92家,占比5.09%。一批信息披露质量高、规范运作诚信好、主动服务意识强的优秀公司群体逐步形成,为深市全体上市公司提供了示范,作出了表率。从2019年度上市公司考核情况看,A类、D类公司占比高于往年,表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整体质量在稳步提高的同时,一部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规范的情况仍然较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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