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12月14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发布改革后的退市制度征求意见稿。通过进一步优化退市指标、缩短退市流程,加大市场出清力度,提升退市效率,新规将进一步完善A股市场退出机制,有助于形成上市公司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市场生态。
过去很长时间内,退市难、退市效率低等问题极大阻碍了A股市场正常机能的发挥。此次改革是“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九字方针的具体体现。当前,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改革正在推进中,取得了积极成果,建立与资本市场入口注册制相适应的常态化退市机制,可谓正当其时。此次改革力度较大,同时,新规适用于全市场,在主要退市指标、退市流程等安排上各板块基本保持一致,可以预料,市场运行效率将因此得到提高。
首先,在A股市场全面推进注册制改革的预期下,健全常态化退市机制能为IPO常态化保驾护航。去年以来,科创板、创业板先后实施注册制,试点注册制对基础制度完善提出了更高要求。退市机制的完善、优化,能够与注册制改革相呼应,共同把好市场的“入口关”和“出口关”,推动A股投资融资两端平衡的市场生态形成。
其次,资本市场具有其特殊的功能和作用,既应该拥有强大的包容度,也要通过信息披露对企业运营形成强烈的约束和筛选效应。因此,健全常态化退市机制,对严重财务造假的“害群之马”、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空壳僵尸”增强退市刚性,决不允许“久拖不退”,真正实现“退得下”、“退得稳”,把问题公司清理出去,上市公司质量才能进一步提高。
细看此次升级,改革亮点颇多。一是优化退市标准,畅通退出渠道,将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考察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不再简单考察企业的盈利性,让“僵尸企业”和“空壳企业”得到及时出清,更加契合注册制的要求;二是简化退市流程,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提高退市效率,压缩投机炒作空间;三是对风险警示股票予以“另板揭示”,同时优化相应适当性管理、交易安排和其他风险警示指标,强化风险揭示和投资者保护力度;
四是优化其他风险警示指标,强化风险揭示效果;五是完善重大违法限制减持情形,确保相关责任主体在需承担责任时有相应的财产可供补偿受害的投资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退市制度的完善更有利于A股市场估值结构的完善,形成良币驱逐劣币的局面。以美国市场为例,1980年至2017年,美国共有2.6万家企业上市,1.4万家上市公司退出市场,其中约有5%的公司是被强制退市,通过市场化进入机制和常态化退出机制,促进了市场的良性循环。
需要说明的是,让不适格公司或资产退市并非站在投资者的对立面,其本质意义是保护投资者利益,不溺爱、不误导投资者,以明确的预期引导投资者作出理性的价值判断。此外,面对恶意违规的个别上市公司,不能一退了之,监管部门应尽快完善投资者集体诉讼制度和上市公司赔偿机制,提高违法成本,切实保护好投资者权益。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畅通多元化退出渠道,促进市场优胜劣汰、新陈代谢,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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