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宁波网16日报道,即日起,宁波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纳入住房公积金逐月划转范围。职工只要与宁波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委托协议,即可办理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简称“商贷委提业务”)。
中新经纬客户端注意到,当日,宁波住建局官网发布了一份名为《商贷委提业务八问八答》的文件,明确了商贷委提业务相关规定。
《商贷委提业务八问八答》介绍,商贷委提业务是指取得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缴存职工与中心签订委托协议后,在贷款结清前的每个月,委托中心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不大于上月已归还贷款本息额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划入借款人的指定银行卡内。商贷委提签约后,中心自签约次月起,在每月20号前,将委托人住房公积金(含住房公积金按月补贴)账户余额中,不大于上期已归还的贷款本息额,直接划入借款人指定的银行卡内。
在办理商贷委提业务时,应满足三项条件。一是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办理的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且贷款银行为工商银行(601398,股吧)、农业银行(601288,股吧)、中国银行(601988,股吧)、建设银行(601939,股吧)、交通银行(601328,股吧)、宁波银行(002142,股吧)、中信银行(601998,股吧)、浦发银行(600000,股吧)、邮储银行、鄞州银行;二是签约时无逾期贷款发生;三是签约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的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只有在宁波市本级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及其共同提取人可以办理商贷委提业务,暂不支持分中心的缴存职工签约。如果借款人缴存在分中心的,在宁波市本级缴存的共同提取人也不能签约。此外,缴存职工如有多笔住房按揭贷款(含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商贷),在同一时期只能选择其中一笔办理委托提取。因此,职工只有在公积金委提业务解除后,方可申请商贷委提签约。
《商贷委提业务八问八答》还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额度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如职工近期计划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及时到中心办理商贷委提终止业务。特别是在贷款结清后,应当月办理终止手续,避免次月中心根据结清金额进行划款,从而影响贷款额度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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