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江苏高院”发布消息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公开宣判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亓新政受贿一案,对被告人亓新政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对亓新政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亓新政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9年,被告人亓新政利用其担任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获取保险代理资质、提高保险推广费率、减轻行政处罚、解决就业问题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1万余元。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亓新政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亓新政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认罚,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19年7月,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江苏省纪委监委消息:亓新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0年1月,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江苏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江苏省纪委监委对亓新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亓新政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使用“小金库”款项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故意泄露检举材料;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干股由特定关系人代持,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借用被监管机构人员大额钱款;违反工作纪律,违规调整处室职责分工,揽权滥权;违反生活纪律,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便利为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亓新政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政治意识淡漠、理想信念丧失,为谋取私利滥用监管权力,由金融秩序的维护者沦为破坏者,严重损害监管权威性和严肃性。亓新政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银保监会党委研究决定,给予亓新政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经江苏省监委研究决定,将亓新政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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