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胡飞军
近日,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紧急给全行业下发文件,号召小贷公司、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协会、专家学者以及一线人员,一起开展小额贷款行业贷款利率定价大讨论。
9月9日,证券时报记者获得一份广东省小贷协会行业影响调研报告,显示小贷行业亟待监管确认其为正规金融机构的“身份”。
亟待法律地位确认
根据央行统计数据,截至2020年6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7333家,同比减少464家,贷款余额8841亿元,同比减少400亿元。
民间借贷利率红线下调对小贷行业影响如何?有着全国代表性意义的广东省小贷协会,对旗下100多家小贷公司和小贷公司客户即40余家小微企业和30多个自然人进行了密切调研。
小贷公司最关心的问题,即小贷公司是否适用最高法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简称《决定》)。
一方面,央行和原银监会2008年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将小贷公司定义为“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也未将小贷公司列为“金融机构”,但是《金融机构编码规范》、《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统计制度》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则将小贷公司纳入金融范畴。
“由于目前的定位不清晰,接受调查的小贷公司中有81.63%表示暂缓发展新增业务。”
“小贷公司是否适用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在法律上有争议。”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记者表示,目前多省市出台地方金融监管条例,小贷正纳入地方金融监管,建议加快出台《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明确小贷公司为“非存款类金融机构”,正式确立小贷公司的金融机构法律地位。
小微个贷难度加大
调研报告显示,《决定》出台后,持牌金融机构和民间金融机构大多数持观望态度,九成小贷公司表示已经暂停大部分业务。
小贷公司暂停业务,导致在调研中的小微企业和个人有借贷需求的82.14%借不到钱。
例如,调研中,某农田租户35岁钱先生,在广东省清远租赁了30亩农田,用于培育稻米,专供超市,因经营周转向E小贷公司申请了30万元经营贷款,月利息1.5%(即年利率18%),但因《决定》出台,小贷公司暂缓开展新业务,导致钱先生购置肥料农药受阻,影响稻米种植。
值得注意的是,不仅小微企业、自然人的借款难度大了,连民营小贷借款难度也大了。例如,某民营小贷公司F,主要经营过桥贷、抵押贷和经营贷,自成立以来通过正规渠道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本年利率在13%~15%,但是《决定》出台后,F公司原合作机构全部停止放款,只能考虑向私人借款,但是年借款利率高达28%,比正规渠道高了一倍。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