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涤明
因车辆超重,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司机刘某某的货车被濮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扣留两个多月。其间,刘某某先是被告知对其所有处罚全部按照顶额处理,后在同行指点下,他多次向相关工作人员“塞现金”,才最终被允许取回货车。濮阳市纪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正在对上述事件进行调查。
此事件中,一些货车司机举报濮阳市交通执法人员“敲诈式执法”是否属实,有待官方调查。但查清相关问题应该并不复杂,司机们称,他们手中有偷拍的视频,以及交纳罚款的单据;而如果确实是“塞现金”后罚款额骤降6万多元,确实是“塞现金”后,扣押了两个多月迟迟不给处理的车辆很快被放行,这种“执法”肯定不正常。
司机们还反映,他们因超载被扣车,但有些车辆比他们超载更严重,但却“靠着与执法人员有交情,无需扣车罚款”。
如果确实存在选择性执法、看人决定罚不罚的情况,那就不叫执法,而更像是“拦路抢劫”。而举报者捏造事实,则涉嫌诽谤造谣诬告,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按理说,举报既“有图有真相”,查清真伪也不难。相关部门也应该具备辨别视频真伪和查清真相的能力;可是,8月初他们就联名向当地监委举报“濮阳市交通执法支队滥用职权索贿”,监委也调取了相关证据,但却一直不见“下文”。
9月6日,监委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正在调查中,相关事宜不便告知”。而算起来,也是一个多月时间过去了,并不复杂的举报事件的调查却连进展都“不便告知”,这种高度原则的表态,与举报事件的恶劣程度相比,未免不太对称。
执法在一些地方、部门沦为收黑钱甚至是敲诈,由此催生了一种叫“代办罚款”的“黄牛中介”,这一直是一个社会痛点问题;不仅是其中的执法腐败乱象叫人看不下去,一些不以消除违法行为、而是以“收钱”为目的的“严厉执法”,对公共利益的损害也更加严重。不争的事实是,一些部门和人员的执法动机若主要就是“收钱”,违法行为越多才越符合他们的利益吧?
叫人困惑的问题是,对这种执法权沦为谋利工具的严重腐败行为,有些地方重视度不够,以至于“黄牛代办、罚款减半”被曝光10个月后,问题仍“查不清”。而监管上的“暧昧”是否是“敲诈式执法”现象频发且屡打不绝的一个重要原因,显然值得反思。
回到濮阳市这起事件上,举报人提供的视频中,一些执法人员收“档案袋”;窗口人员问拍摄者“让你买的买了吗”;执勤人员对司机说“都是老朋友了,啥话也不说了”,然后收过现金放行……面对如此触目惊心而又“有图有真相”的腐败问题,相关部门的调查不该“慢条斯理”,更不要重蹈“10个月查不清”的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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