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泓德基金
对于“内幕交易”,投资者早已不再陌生。内幕交易是资本市场的顽疾,侵蚀和破坏市场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基本原则,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然而,却有一部分人怀着侥幸心理,抵不住利益诱惑,想方设法窃取、骗取、打探内幕信息,妄图得到丰厚回报。但实际上,内幕交易不仅未必能够盈利,内幕交易本身更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案例一:原GL公司董秘小勇,经常在家中与人电话沟通HX公司卖壳、GL公司借壳等事宜,其妻子小渝听到了电话内容,大致知道了GL公司想借壳HX之事,但是小勇没有亲自向小渝说过HX卖壳进展等细节。随后不久,小渝将借壳一事告知给了外甥女小琴, 并推荐她购买包括HX公司股票在内的几只股票。小琴根据小渝的建议,利用自己及丈夫李某账户合计买入HX公司股票9.96万股。股票复牌后涨幅几近翻番,小琴将其持有的HX公司股票陆续卖出,总共获利11.23万元。最终,证监会根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对小勇和小渝分别处以3万元的罚款, 没收小琴违法所得11.23万元,并处以11.23万元的罚款。这是中国证监会认定的首例“过失泄露内幕信息”案。
案例二:王某某,时任X集团(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全程参与了X集团控股的A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过程。在获知该内幕信息后,王某某在与发小赵某某的电话联络中,将A公司资产重组这一重大利好透露给了赵某某。赵某某得知消息后,立即使用本人账户投入22.53万元买了2.72万股A公司股票,坐等股价上升。可是事与愿违,等来的竟是资产重组失败的消息,赵某某不但没有赚到钱,反倒赔了3.94万元。更想不到的是,证监会事后通过调查将此内幕交易情况掌握得一清二楚。王某某泄漏内幕信息,赵某某从事内幕交易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情形,证监会分别对王某某和赵某某处以4万元的罚款。
那么,作为个人投资者,该怎么样去真正远离内幕交易呢?
首先,内幕交易的发起者,即幕后主使才是内幕交易的最大获利者,一般来说,投资者都听说过这样的情况:朋友甲听说XX股票有消息,大家都在买,天天涨,朋友甲赶紧买入XX股票,并推荐给你,催促你也赶紧买。可是一星期以后,股票跳水,连续跌停,朋友甲得不偿失。这是最典型的内幕交易,甲就是千万个受害者中的一个。机构、庄家,在这个里面就是操纵价格的黑手,捞完钱就撤就是他们的“核心思想”。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要避免接触到内幕交易。
其次,即使你作为内幕的知情人利用消息,或者试图打探消息的真实性,这本身就已经构成违法甚至犯罪了,这其中本身就包含了巨大的法律风险及投资风险。而作为不知情人,被他人的假消息利诱,就更是得不偿失了。
最后,千万不要以为证监会只会处罚机构和大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内幕交易扰乱了市场的运行,最终必会受到法律严惩。从事内幕交易一经查实,不管是个人还是机构,都会被警告甚至处罚,很多主犯至今仍身陷囹圄。
因此,敬请投资者不要轻易相信有关人员所谓的“内幕信息”,更不要主动向有关人员打听此类消息,并特别注意“内幕消息”中蕴含的投资风险和法律风险,坚持价值投资,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
资料来源:
https://www.sohu.com/a/145493345_740741(搜狐)
http://www.cannews.com.cn/2018/1025/184035.shtml)(中国航空新闻网)
https://wb.gywb.cn/epaper/gywb/html/2018-02/02/content_3272.htm(贵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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