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泰人寿因为虚列银保业务员的工资佣金套取资金等问题,连收5张监管罚单。
12月23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信泰人寿南通中支存在虚列费用套取资金、未及时收回执业证书和未及时注销执业登记的违法违规行为。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对信泰人寿南通中支作出罚款50万元的处罚决定;同时对4名相关责任人分别作出1-5万元不等的罚款处罚决定。
以下为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通银保监罚决字〔2020〕38号
当 事 人: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
地 址:南通市工农路256号鑫龙大厦5楼
主要负责人:陆中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分局对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信泰人寿南通中支”)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在法定陈述申辩期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信泰人寿南通中支存在着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虚列费用套取资金行为
信泰人寿南通中支在2019年初至2020年5月末期间,通过虚列银保业务员的工资佣金,套取资金共计311.07万元,套取资金主要用于渠道维护等业务费用。上述行为有会计凭证、内部签报、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
二、未及时收回执业证书和未及时注销执业登记行为
一是未及时收回执业证书。2019年初至2020年5月末,信泰人寿南通中支的个险销售从业人员离司共计66人,有21名个险销售从业人员已离职但未收回执业证或遗失声明。二是未及时注销执业登记。截至现场检查日,信泰人寿南通中支未为已离职的18名人员和已转为内勤岗位的2名人员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中注销执业登记。上述行为有离职清单、系统截屏、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
综上,我分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上述虚列费用套取资金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我分局决定对信泰人寿南通中支予以罚款人民币5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未及时收回执业证书和未及时注销执业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二条,我分局决定对信泰人寿南通中支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代理银行进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国银行(601988,股吧)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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