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实习记者 刘迪雅)今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上个月,全国剩余的52个贫困县陆续宣布摘帽,至此,全国832个国家贫困县已经全部脱贫摘帽,剩余的贫困人口正在履行退出程序。从目前情况看,到年底,所有贫困人口也将全部退出。
据了解,随着脱贫攻坚任务接近完成,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十分关注2020年后扶贫政策走向,担心扶贫工作会戛然而止,期盼各方面的帮扶政策能够延续一段时间。部分已脱贫人口政策性收入占比较高、自我发展能力还显不足、发展基础相对薄弱,一旦扶贫政策断档,这些人很可能返贫。由于多方面原因,一些不符合现行扶贫标准的边缘人口也存在致贫风险。
如何防止返贫致贫?12月2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国务院扶贫办副主任欧青平指出,为切实防止返贫致贫,在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基础上,亟需建立实施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变事后帮扶为事前预防与事后帮扶相结合,及时发现风险,及时落实帮扶,实现贫困人口动态清零,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告诉北京商报记者,“脱贫攻坚任务完成之后,意味着整个中国消除了绝对贫困人口。在返贫前,就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一有苗头,社会救助、有效帮扶就及时到位,将避免绝对贫困人口的再次出现。”
今年3月20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了《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就监测对象、监测范围、监测程序、帮扶措施和工作要求各方面逐一明确。
具体来看,《指导意见》要求,以家庭为单位,主要监测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已脱贫但不稳定户和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户。
监测范围包括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的家庭,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的家庭。
监测程序方面,要求以县级为单位组织开展,通过农户申报、乡村干部走访排查、相关行业部门筛查预警等途径,由县级扶贫部门确定监测对象,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
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主要采取开发式帮扶措施,包括产业帮扶、就业帮扶等等。对那些没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
此外,《指导意见》还明确细化了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省市区县级的工作责任,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同时要求各地减少不必要的填表报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各地在落实《指导意见》、全面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的同时,涌现出不少成熟的信息化返贫监测做法。
以江西省新余市为例。据江西省新余市委副书记曾萍介绍,依托新余信息统一交换平台和大数据中心,开发了一套覆盖全市各领域、各部门以及所有县区和乡镇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系统,可以支持60多个政府部门以及相关领域的数据信息“一站式”核对。
此外,还发动全市32个部门参与防止返贫监测。在以前农户自下而上自主申报的同时,把行业部门自上而下的筛查预警作为了一个重要的补充手段,建立起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常态化地筛查这“两类人群”因学、因病、因疫情、因自然灾害、意外事件等影响,可能导致的返贫风险。同时做好反馈风险、精准帮扶等后续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贫困地区和已经脱贫的广大群众关于“目前大量的扶贫资源投入还会持续多长时间”的担忧,欧青平在发布会上回应称,“脱贫攻坚结束后,绝对贫困问题解决并不意味着我们的工作就结束了。”
欧青平表示,要设立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继续实行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四个不摘”。同时,主要的政策措施不能“急刹车”。无论是帮扶的资源,还是帮扶的力量,总体保持稳定。重点要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对于五百万的随迁人口,做好资金支持、资源投入。此外,还要加强扶贫项目资金资产管理和监督,推动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不断健全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打赢脱贫攻坚战需要充足的“粮草军需”,资金保障非常重要。12月2日下午,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在国新办财税支持脱贫攻坚新闻发布会上公布,2016-2020年,连续五年每年新增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0亿元,2020年达到1461亿元。此前针对尚未脱贫的52个县,2020年专门安排的资金规模达到417亿元。
程丽华表示,总体而言,过渡期内,财政支持政策将总体保持稳定。在此基础上,将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的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优化支出结构,为做好衔接工作提供资金保障。目前,财政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逐项评估现有脱贫攻坚政策,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陆续出台有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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