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李彪 每经编辑 陈星
11月25日,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禁止我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每日经济新闻(博客,微博)》记者注意到,固体废物进口带来的严峻环境问题不容忽视。近年来,生态环境部已多次表达推进“2020年底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工作的决心。
禁止境外固体废物进境
2020年9月1日,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正式施行。法律规定,国家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商务、发展改革、海关等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为贯彻落实上述要求,《公告》明确,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禁止我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同时,《公告》要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包括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A/B型)、保税仓库等保税监管场所,其内单位产生的未复运出境的固体废物,按照国内固体废物相关规定进行管理。需出区进行贮存、利用或者处置的,应向所在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地方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海关不再验核相关批件。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外开展保税维修和再制造业务单位生产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未复运出境的固体废物,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此外,《公告》要求废止此前相关部门涉及“洋垃圾”进口的文件。
进口固废环境风险突出
2017年7月,原环境保护部启动打击进口废物加工利用行业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参与现场报道过程中就曾看到,由于进口固体废物过程中会带入大量没有利用价值的垃圾,这些垃圾处置成本较高,一些企业随意丢弃或者堆砌在厂房周边,环境风险突出。
2017年11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固体废物非法进口和加工利用环节违法问题突出。部分地区洋垃圾走私屡禁不绝,部分企业通过夹藏、伪报、瞒报等方式非法进口固体废物,不少进口固体废物直接流入小企业、小作坊和废物集散地,一些加工企业生产工艺落后,给周边地区带来较为严重的环境污染。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在洋垃圾进口管理上的力度。
2017年7月,原环境保护部介绍,2017年底之前,中国将紧急禁止4类24种固体废物入境,包括生活来源废塑料、钒渣、未经分拣的废纸和废纺织原料等高污染固体废物。
2018年4月,生态环境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公告,将废船、工业来源废塑料等16个品种固体废物,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自2018年12月31日起执行。同时,将不锈钢废碎料、木废碎料等16个品种固体废物调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自2019年12月31日起执行。
近年来,生态环境部曾多次公开表示要禁止洋垃圾进口。
2020年6月,在生态环境部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表示,截至2020年4月30日,全国固体废物进口总量为249万吨,同比减少47.3%。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和地区坚定不移抓好禁止洋垃圾进口这一生态文明建设标志性举措,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任务,确保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圆满完成改革的各项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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