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2月1日起,一旦被认定为外资研发中心、全球研发中心或外资开放式创新平台,在上海将享受到包括跨境研发通关便利、跨境金融服务便利、税收等十多方面的政策支持。
11月24日,《上海市鼓励设立和发展外资研发中心的规定》(下称《规定》)发布,以进一步支持外资研发中心的设立和集聚,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国际科技创新交流合作。同时进一步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升级为全球研发中心,积极融入全球科技创新网络;进一步支持外资开放式创新平台发挥功能,带动境内外中小企业和团队创新创业。
《规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其中提出的十多方面支持举措,具体包括跨境研发通关便利、跨境金融服务便利、人才引进与培养、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培训补贴与住房保障、登记注册便利、环评和危废管理便利、研发用地保障、产学研合作、参与政府项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知识产权保护、资金资助、税收支持等。
近年来,外资研发中心在上海加快集聚,能级持续提升,已经成为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生力军。
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0月,上海已有外资研发中心477家,由世界500强企业设立的研发中心约占1/3。外资研发中心主要集中在生物医药、信息技术、汽车零部件和化工等行业。
根据《规定》,外资企业申请认定外资研发中心,承担认定工作的政府或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或者不予认定的决定。
一旦被认定为外资研发中心、全球研发中心或外资开放式创新平台,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可以享受进口研发用品通关便利化措施。对暂时进口入境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二手研发专用关键设备,经海关认可,可以适当延长使用期限。对6个月内须复运出境的实验测试用进口车辆,经海关认可,最长可以延长至两年。
同时,上海市依托海关、浦东新区政府试点建立的入境特殊物品安全联合监管机制,对纳入“白名单”的外资研发中心,开展入境特殊物品来源、安全性、研发生产的合理需求等的评估,优化特殊物品入境管理程序。
而在跨境金融服务便利方面,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支持银行依托自由贸易账户为外资研发中心提供包括跨境筹资、技术贸易、特许经营、资金集中管理等在内的可兑换跨境金融服务,为外资研发中心员工依法参与股权激励计划提供相关跨境金融服务便利,为外资研发中心海外引进人才提供基于个人自由贸易账户的可兑换跨境金融服务便利。
而在税收支持方面,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将加快中国(上海)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开展集专利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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