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赵李南 每经编辑 汤辉
近日,福建省铁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拓机械)递交了《招股说明书》,闯关创业板。
《每日经济新闻(博客,微博)》记者注意到,铁拓机械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一季度第一大客户皆为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西租赁),而铁拓机械所承担的约5600万元回购担保金额也正是与这位第一大客户之间的融资租赁业务产生的。
可能承担回购义务
铁拓机械的主要产品为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据公司《招股说明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约2.62亿元、3.02亿元和0.63亿元。同期,铁拓机械对海西租赁的销售金额分别为2537.49万元、6287.92万元和3022.12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9.83%、21.14%和48.92%。
值得注意的是,铁拓机械与海西租赁之间的业务并非是单纯的商品销售。铁拓机械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海西租赁既是设备购买方又是融资租赁业务的出租方。”
对于为何会通过海西租赁销售,铁拓机械解释称:“随着市场对设备性能及环保要求的不断提升,客户采购的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趋向于大型化,采购单台设备所需资金逐步增加。为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客户具有融资租入设备的需求。发行人为有效拓展销售渠道,加速销售回款,也有引入第三方融资租赁方式销售设备的需求。”
据铁拓机械《招股说明书》,铁拓机械与海西租赁的具体业务模式为:铁拓机械先按照普通销售模式与最终客户协商确定设备交易价格,其后再根据客户资金需求及资信状况,判断是否推荐客户通过海西租赁进行融资租赁。
而根据铁拓机械与海西租赁之间签署的《融资租赁业务合作协议》,如客户未按照租赁合同履行按期全额支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的义务,则海西租赁有权要求铁拓机械按双方约定的回购价款回购产品。
换句话说,铁拓机械向海西租赁销售的商品,在铁拓机械确认营业收入之后,如最终客户并未按时偿还海西租赁的租金,则铁拓机械负有“回购”义务。
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就铁拓机械与海西租赁的销售收入是否满足会计准则要求的“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向铁拓机械发出了《采访函》,截至记者发稿,铁拓机械并未进行回应。
值得注意的是,铁拓机械向海西租赁的销售直接确认收入带来了一个效果,由于是一次性收款,并不需要先计入应收账款,这导致了铁拓机械的应收账款周转率远高于同行。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一季度,同行业平均应收账款周转率为1.95、3.81和0.89,而同期铁拓机械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为5.64、7.05和1.36。
铁拓机械表示:“公司通过第三方融资租赁销售方式的收入占比逐年增加,通过融资租赁销售方式将分期收款转变为一次性全额收款,降低应收账款余额,提升应收账款周转率。”
资深投行从业人士投行老聃表示:“这种通过租赁销售,并为租赁公司提供了担保的情形,拆开看,一个是按照租赁会计准则做账,一个承担了对外担保事项。对于担保,主要看是不是对外担保违规以及是否充分披露,如未违反程序并且充分披露就不存在问题。”
称新签协议再无担保义务
对于出售的产品仍然负有回购担保义务,铁拓机械表示这是业内的通用做法。
铁拓机械称:“在装备制造行业,融资租赁是常见的货款支付方式。目前,行业内支持客户以融资租赁方式支付货款的上市公司包括三一重工(600031,股吧)、中联重科(000157,股吧)、徐工机械(000425,股吧)、山河智能(002097,股吧)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也就此问题向相关业内人士进行了咨询。有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工程机械行业一直这样,行业竞争太激烈,一般都确认收入,然后再计提担保损失,他(工程机械行业的公司)认为大部分人不会退货,所以视同所有权转移。”
铁拓机械在《招股说明书》中表示:“报告期内,公司部分产品销售采用第三方融资租赁方式,即公司将产品销售给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向最终客户出租。该业务模式下,在最终客户未按期足额支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时,融资租赁公司有权要求公司按约定价款回购产品,公司回购产品后有权向最终客户追偿。因此,如发生产品回购,可能对公司造成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铁拓机械称其已经与海西租赁签订了新的协议,接下来的业务不再负有担保义务。
“2020年4月30日,公司与海西租赁签订了编号为HX202003001H01的《融资租赁业务合作协议》,该协议不再约定公司在承租人未依约支付租金情况下承担的设备回购义务,双方于2020年5月1日后发生的融资租赁业务按该合作协议约定执行,公司股东对于公司2020年5月1日后与海西租赁发生的融资租赁业务不再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海西租赁称。
记者就公司新协议不再约定公司在承租人未依约支付租金情况下承担的设备回购义务,海西租赁占公司销售比重较大,上述安排是否会影响到公司将来的销售?公司是否有相应的预案?”向铁拓机械发出了《采访函》,截至记者发稿时未获得对方回复。
此外,对于担保情况的披露,铁拓机械的《招股说明书》存在着不一致的地方。铁拓机械在《招股说明书》355页中表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而铁拓机械《招股说明书》301页披露了“尚未结束的融资租赁客户情况”介绍:“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因开展第三方融资租赁销售业务而可能承担的最高回购金额为5594.15万元。如因下游市场波动或其他因素出现大规模的客户违约情况,公司将可能面临较大的回购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现金流和经营业绩。”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就上述“两者之间是否有矛盾”向铁拓机械发出了《采访函》,截至记者发稿时未获得对方回复。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