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晓明「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行长」
文章|《中国金融》2020年第19-20期
企业信用不足是导致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当前金融活水浇灌实体经济的堵点和难点所在。从国际实践来看,增信是化解这一问题的普遍做法和有效途径,对于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疏通金融纾困政策传导机制以及做好稳企业保就业工作,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增信的作用机理和主要方式
中小微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较为突出,并且贷款损失风险相对较高,导致自身信用不足,成为其获得融资的障碍。增信就是通过采取行政化或市场化措施,帮助企业提高信用等级,减少放贷机构贷款损失风险,从而提升中小微企业贷款尤其是信用贷款的可获得性。
增信的方式和途径较多,从发挥作用的机理看,可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信息增信,旨在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在贷前促进信息交流和共享,为信贷决策提供更完整、更充分、更具认可度的参考信息。主要方式包括征信、信用评级、信息共享、信用修复等。另一类是风险补偿增信,主要是解决贷款损失风险高问题。在贷前进行风险分担,在贷后发生违约时按一定比例对贷款损失进行补偿,从而实现信用增进。主要方式包括担保增信、保险增信、互保联保增信、信用衍生工具增信、企业内部增信等。
信息增信: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有效途径
信息增信方式较多,比较传统的是征信和信用评级。在此基础上,各国积极探索,进一步形成了从信用信息产生加工到修复重建全链条的信息增信体系,其中涵盖信息共享、特定信息应用、金融科技创新以及信用修复等多种方式。
信息共享增信。加强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能够减少信息不对称,提高风险评估的准确性,因此在国际上被广泛采用。例如,美国建立了小微企业金融数据平台(SBFE)来共享小微企业信贷信息。该平台将小微企业的信贷历史数据进行汇总,授权征信机构进行加工和分析,形成征信产品(包括信用报告和信用评分),供平台会员机构使用。平台运营管理采用“Give to Get”(提供以获得)机制——会员机构只有报送数据(Give),才能够获得共享数据资格(Get)。获得平台会员资格的机构必须是小微企业的放贷机构。
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增信。应收账款是一种“软信用”,能够反映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营收状况。应收账款服务平台通过对信息的集合和处理对中小微企业的信用起到增进作用。例如,美国的全球首家B2B在线营运资金信息匹配平台C2FO,利用资金流信息网络将多层级的供应商和核心企业联系起来,由平台根据应收账款融资情况撮合交易,有效提高了应收账款交易的资金流动性。
金融科技增信。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能够进一步促进信用数据的广泛搜集、高效分析和科学应用,有助于解决中小微企业贷款效率低、成本高、信息不对称等难题。以美国的金融科技公司Nav为例,该公司为小微企业提供互联网征信服务(包括信用报告便捷查询、财务咨询和信用监测等),特别是通过其专有的MatchFactor技术可过滤数百种融资方式,并根据小微企业信用状况提供潜在融资方案。
信用修复重建增信。信用修复是失信主体退出惩戒措施的机制保障,从一定意义上讲,也是一种特殊的增信措施。从国际上看,信用修复通常由信用修复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如美国、英国、丹麦、德国均有大量的第三方咨询公司为信息主体提供信用修复服务,包括协助办理异议信息更正、帮助信息主体消除不良记录的负面影响等。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便出现信用修复机构,1996年颁布《信用修复机构法》,2007年成立美国信用修复机构协会组织(NACSO),均旨在促进信用修复行业规范发展。
风险补偿增信:降低贷款损失风险的重要方式
经过多年发展,各国在担保增信、保险增信、互保联保增信、信用衍生工具增信和企业内部增信等方面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模式。
担保增信。以政府为主导建立政策性信用担保体系,是许多国家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普遍做法。典型的信用担保模式有三种。一是美国的分层独立担保模式。美国构建了全国性、区域性和社区性三个层次的担保体系。在联邦层面,联邦政府机构中小企业局(SBA)负责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采取“比例担保+政府损失补偿”模式。在区域层面,由州政府主导通过提供风险补偿、抵押担保等方式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支持。在社区层面,由小企业发展中心等机构提供担保等措施。二是德国的担保银行信用担保模式。由担保银行从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为小微企业贷款提供反担保,两级政府、担保银行和放贷机构共同分摊贷款风险。三是韩国的担保基金信用担保模式。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韩国建立了信用担保基金、科技信用担保基金和信用担保基金联合会,其中科技信用担保基金尤为著名。
保险增信。在发达国家,信用保证保险是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的重要手段,有三种模式比较具有代表性。一是美国的“协会+基金”模式。信用保证保险协会(SAA,后改为SFAA)为会员提供保单编制、费率厘定等服务,指导保险公司为企业提供信用保证保险业务。二是新加坡的贷款保险计划。其中较为典型的贷款保险计划(LIS)是由政府承担50%保费,支持中小企业向保险机构投保,以便获得短期贸易融资贷款。三是日本的“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两级信用补充机制。第一级是地方性的信用保证协会,由所在地政府提供基金,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第二级是全国性的日本政策金融公库,政府全额出资,负责为信用保证协会发放的贷款进行保险。
互保联保增信。互保联保能够在成员企业间产生连带责任和社会约束效应,提高借款人还贷可能性,在国际上也不乏成功经验,如意大利的互助担保基金和孟加拉国的无抵押、联保式小额贷款。意大利互助担保基金由小企业联合出资成立,为团体内成员提供贷款担保,共同分担债务风险;同时,设置第二层次的互助担保体系,通过为担保基金提供再保险(或者反担保)来分担风险。孟加拉国的无抵押、联保式小额贷款的典型案例是格莱珉银行无抵押小额信贷方案,采用小组联保模式放贷,并在后期引入更为灵活的还款措施。
信用衍生工具增信。信用衍生工具是提供与信用有关损失保险的一种金融合约,通过分散、转移信用风险,从而起到为企业增信的作用。国际主流信用衍生工具为信用违约互换(CDS)。CDS的买方定期向卖方支付一定费用,一旦出现信用违约,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付损失。由于被过度投机使用,CDS成为引发美国次贷危机的重要因素,其后美国金融监管部门开始对CDS等信用衍生工具从严监管。
企业内部增信。内部增信是通过增加企业自有资产抵质押方式提升信用。在美国等发达国家,70%的抵质押品来自于以应收账款、存货、知识产权等为主的动产,并形成了比较成熟的体系。以韩国技术交易所(KTTC)模式为例,该机构建有专门的技术转让数据库和转让网络,形成了知识产权评估中心、科技信用担保基金、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共同参与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业场所。
特殊时期增信方案:应对疫情冲击的有效举措
从国际上看,主要发达国家不仅建立了常态化的增信机制,在特殊时期还会推出临时性措施。例如,面对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一些国家在担保、保险、风险分担等方面推出了增信方案。
加大政策性担保力度。美国联邦中小企业局(SBA)推出快速过桥贷款项目(EBL),与SBA达成补充贷款担保协议的机构,可向小微企业提供经SBA担保的贷款,用于疫情期间资金周转。截至今年7月,欧盟委员会总共向欧洲投资银行(EIB)提供650亿欧元的政府担保,以支持多达2000亿欧元的公司融资,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德国联邦政府为其开发银行——德国复兴信贷银行(KFW)的担保框架提供8220亿欧元的额度,以便为企业和个体户提供贷款。意大利4月出台《流动性法令》,允许国家提供多达4000亿欧元的额外担保(占GDP的25%),连同早期计划的担保额度,总共可以为企业和家庭释放超过7500亿欧元(接近GDP的50%)的流动性。法国除扩大法国国家投资银行(BPI)对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计划外,还宣布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提供3000亿欧元的银行贷款担保,由一家国有开发银行执行。英国启动了一项由国有的英国商业银行(BBB)执行的冠状病毒业务中断贷款计划(CBILS),该计划为贷款人提供贷款额80%的担保,并补贴利息。
增强保险的风险补偿功能。为了给企业增信,缓解出口商融资困难,欧盟在其出台的“在当前冠状病毒疫情下支持经济的国家援助措施临时框架”中,明确由政府出资为企业提供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法国推出金额达3150亿欧元(接近GDP的14%)的银行贷款担保和信贷再保险计划,以应对疫情影响。德国联邦政府与信贷保险公司共同建立了价值300亿欧元的“违约风险保护盾”来支持企业信贷需求。韩国4月份宣布了总额达36万亿韩元(占GDP的1.9%)的一揽子措施,包括增加贸易信贷的数量和期限、扩大贸易保险范围,以减轻出口商的融资限制。
提高政府风险分担比例。为了帮助企业获得流动资金,新加坡推出临时过渡贷款计划(TBLP)。根据该计划,自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31日,政府对所有企业的最高支持贷款从100万新元增加至500万新元,年利率上限为5%,政府的风险分担从80%增加到90%;增强企业融资计划(EFS)下的商业贷款,上调最高贷款额为1000万新元,政府承担的风险份额从70%上调为90%;强化贷款保险计划,为企业提供贷款保险费补贴比率由之前的50%上调至80%。
加快完善我国中小微企业增信体系
近年来,我国增信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各地在增信创新方面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例如,在信息增信方面,建立了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苏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等全国性和区域性信息平台,金融科技被广泛应用于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疫情期间江苏、广东等地区还探索推出了信用修复“绿色通道”;在风险补偿增信方面,初步构建了以政府性担保机构为主导的融资担保组织体系,银保合作增信机制不断完善,尤其是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等增信模式有力地支持了对外经贸的发展。但总体来看,国内中小微企业增信仍面临体系不健全、能力不足、效率较低、成本较高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积极构建多层联动的中小微企业增信体系。建设中小微企业增信体系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系统性工程。一方面,这项工程需要立足当下,及时在担保增信、保险增信等方面推出一些临时性措施,着力解决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增信难点、堵点问题;另一方面,它更需要着眼于长远发展,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互相补充、财政与金融协调配合的增信体系,形成政府部门、征信机构、金融机构、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丰富增信途径和方式,拓展增信服务范围,提升增信服务能力,形成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长效机制。
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功能。积极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建设,拓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渠道,提高社会资本参与程度,进一步增强其资本实力。突出政府性融资担保的准公共产品属性,完善考核机制,激励担保机构保本微利运行,更好地服务中小微企业。通过再担保支持、风险补偿等方式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引导和推动担保机构规范发展。探索设立特定领域中小微企业(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增信基金。
围绕中小微企业增信开展金融产品服务创新。加快发展供应链金融,积极开展应收账款、仓单、存货等动产质押业务模式创新;大力推广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动更多核心企业与平台对接,实现多方信息共享,有效提升应收账款融资规模。积极拓宽抵质押物的接受范围,特别是积极推广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融资服务,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创新保险增信的产品模式和经营模式,引导推动“政府+银行+保险”多方参与、风险共担的合作经营模式,鼓励保险公司开发更灵活的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产品。
切实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打通企业与个人征信系统,实现小微企业与小微企业法人信用信息的整合。扩大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来源,加快整合金融、税务、海关、社保等数据资源,实现信息互通互享。发展市场化的信息服务,支持信用评级机构利用公共信息开发信用服务产品,加大服务中小微企业力度。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探索实施特殊时期企业增信政策安排。为应对疫情冲击,可借鉴国际经验,探索推出针对中小微企业的临时性增信措施。例如,推出临时性政府担保额度,主要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建立特别风险分担机制,政府与银行共同分担贷款风险,适度提高风险分担比例,鼓励金融机构向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建立特殊时期信用信息修复机制,对因疫情影响出现的失信行为提高监管容忍度,建立信用修复“绿色通道”。■
(责任编辑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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