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吕银玲)9月29日,财政部、人民银行发布《关于2020年第三期和第四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表示,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20年第三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债简称:20储蓄03,国债代码:201703,以下简称第三期)和2020年第四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债简称:20储蓄04,国债代码:201704,以下简称第四期)。
两期国债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最大发行总额为600亿元。第三期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3.8%,最大发行额为300亿元;第四期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3.97%,最大发行额为300亿元。两期国债发行期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19日,2020年10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10月10日支付利息。第三期和第四期分别于2023年10月10日和2025年10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两期国债发行公告日至发行开始日前一日,如遇人民银行调整3年期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两期国债取消发行。发行期内,如遇人民银行调整3年期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两期国债从调息之日起停止发行,未售出发行额度由财政部收回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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