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红塔证券)因四项违规被云南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在证监会官网披露。
12月21日,云南证监局发布《关于对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显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四项违规行为:
“一、廉洁从业内部控制相关制度不完善,未覆盖结算、交割业务种类、环节。《红塔证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未对廉洁从业作出规定;《红塔证券问责工作管理办法》未覆盖结算、交割业务种类、环节。”
“二、公司董事会未制定廉洁从业管理目标。”
“三、在员工离职办理流程中,未对其廉洁从业情况予以考察评估。”
“四、公司未对股东方开展廉洁从业的辅导和宣传工作。”
云南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第 145 号令)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按照《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第 145 号令)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定,采取措施加强廉洁从业管理,认真落实监管要求,并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向我局提交针对上述违规行为的书面整改报告。”
公开资料显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月31日,于2019年7月5日在上交所上市。
其实,今年以来,红塔证券曾多次违规被查处。
今年9月,中国证券业协会(简称中证协)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限制名单公告(2020年第7号)》,显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于2020年9月8日起至2021年3月7日被列入了限制名单。
另外,今年6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对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红塔证券在开展债券交易业务存在三个问题:一是信息系统化监控不到位,公司风控系统未设置关联交易额度风控阈值,资管业务通过手工台账审核回购利率偏离情况;二是债券投资交易人员薪酬递延制度不符合监管要求;三是债券交易询价活动留痕不到位。
(文中图片来源:证监会)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