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新规来了!14日晚间,沪深交易所发布改革后的退市制度征求意见稿。在新版退市制度中,新增市值退市,标准为连续20个交易日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此外,面值退市标准明确为“1元退市”。
财务指标有变。取消单一净利润和营收指标,新增组合指标: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且营收低于1亿元,将被ST(意即“特别处理”,该政策针对的对象是出现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异常的),连续两年终止上市;退市风险警示股票被出具非标审计报告的,触及终止上市标准。
新增规范类指标,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和半数以上董事对于半年报或年报不保真两类情形。出现上述情形,且公司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再有两个月未改正,终止上市。
新增财务造假类指标:过去3年虚增利润、净利润每年平均金额均超当年相应数据的100%,且总额超10亿元;或资产负债表各科目过去3年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额超净资产50%,且总额超过10亿元。
压缩缓冲期。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明确连续两年触及财务类指标即终止上市。面值退市、市值退市类改为不设退市整理期。其余类型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退市整理期从30个交易日缩减至15个交易日,同时放开首日涨跌幅限制;重大违法类退市连续停牌时点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法院判决之日,延后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法院生效判决之日。
新增“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退市指标。具体情形包括:证券交易所失去公司有效信息来源;公司拒不披露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严重扰乱信息披露秩序,并造成恶劣影响等。上市公司存在前述违规情形且拒不改正的,将坚决予以出清。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可转债同步终止上市。
新增4种风险警示类型:最近一年被出具非标审计报告;最近3年扣非净利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违规担保余额超1000万元或达净资产的5%以上;无实控人的公司,向第一大股东提供关联资金较大。
设立风险警示板。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设置交易量上限,每日累计买入单只股票不得超过50万股。普通投资者首次买入该板股票,需签风险揭示书。参与退市整理股票,需满足“50万元资产+2年投资经验”的门槛。
关于过渡期安排:已暂停上市的,2020年年报披露后,仍按老办法;已实施风险警示的,有3种处理方式: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撤销警示;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但触及旧暂停上市规则的,不暂停上市,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按照新规实施风险警示。
文/本报记者 刘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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