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消息,据国家税务总局消息,国家税务总局和工信部联合发布《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点此查看详细公告)
其中指出,对于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将免征车辆购置税。此举也将会减轻专用车辆购买人和企业的财务负担。
公告也给出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车辆技术要求,在设计和制造上用于专项作业,不以载运人员或者货物为主要目的的车辆;
设有为实现专项作业并且采用焊接、铆接或者螺栓,等连接方式固定安装在车体上的专用设备或者器具等固定装置。用于实现专项作业功能的固定装置不可拆卸。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在2020年12月31日(含)前购置的专用车辆,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但尚未办理退税的。
纳税人在2021年1月1日后可以继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申请退还已缴税款,税务机关继续依据《免税图册》及相关资料依法退还纳税人已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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