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石飞月)12月13日,据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消息,vivo起诉vivi侵权案宣判结果公布,vivo获得百万元赔偿金,用于弥补经济上的损失。
2019年,维沃公司(vivo母公司)起诉深圳市某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通公司”)、深圳市某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讯公司”)。
据悉,某通公司在其生产的手机产品上使用“vivi”作为商标,并将“vivi”作为手机品名,注册了域名为“vivi-china.com”的网站并宣传使用了“vivi”作为商标及品名的手机产品,同时在某宝网通过数十家店铺进行大规模的宣传和销售;某讯公司在某宝网上注册名为“某讯科技”的店铺,通过该店铺销售多款被告某通公司生产的使用了“vivi”作为商标以及品名的手机产品,并且销售数额巨大。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出对其判令惩罚性赔偿,法院予以支持。根据原告注册商标的知名度高低、被告某通公司侵权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酌定赔偿基数可能偏低的情形,法院按照上述确定的获利金额的三倍确定被告某通公司的赔偿数额,即103.5万元。另外,被告某讯公司销售vivi手机的交易金额已达95万余元,法院综合考虑,酌情确定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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