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开办房地产公司的浙江老乡虚构债权债务关系,浙商银行上海分行原行长顾清良锒铛入狱。
让人意料之外的是,这份近日由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的刑事判决书,也将上海本地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推到台前。
刑事判决书披露,2016~2018年,顾清良在担任银行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授意银行员工通过信托通道业务渠道为上海宝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华集团”)谋取利益,并于2018年前后,在他购买宝华集团开发的上海宝华城市之星小区的房子时,收受宝华集团所送201室楼下一套建筑面积102.81平方米的无产权证房屋,价值人民币479.2352万元。
作为上海本土老牌房地产企业之一,早年间,宝华集团在市中心的静安寺附近以及远郊地区开发运营了多个高端住宅和商业写字楼项目。近日,《中国经营报(博客,微博)》记者调查发现,宝华城市之星项目的12单元原本有一处是架空层,不能单独做产权证出售,目前已装修成房屋。按照宝华集团的说法,该幢楼在规划设计的时候,就有一套高性价比的房源是赠送给关系户的。
买一层送一层?
坐落于上海市普陀区镇坪路地铁站附近的宝华城市之星,是宝华集团旗下的上海凯祥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15年前后开发的。
刑事判决书显示,在项目开发早期,顾清良与宝华集团高层聊天,说起房地产企业的税收比较高,提到可以做一个通道业务,将利润转移到母公司避税,这个业务对自己银行也有利,并表示可以帮忙操作。由于顾清良不懂业务,不知道怎么操作,具体叫银行业务员跟宝华集团的财务人员沟通操作。
在与宝华集团的业务人员沟通后,银行财务总监贺某对顾清良说,19亿元的业务做好了,这笔业务也确实给宝华集团在税收方面带来了一些收益。
时间的指针拨到了2017年底,顾清良与高某说起,自己儿子从国外留学回来,想在上海买一套房子,问宝华集团开发的房子能否推荐一套。后者随即向顾清良推荐了公司正在销售的宝华城市之星的房子,并且让公司副总裁杨某带到项目上去挑选房子。
最终,顾清良夫妇全款买下了宝华城市之星12单元201室,从2018年1月30日起,顾家人陆续向上海凯祥房地产公司支付购房款(含车位)共计989.85元。网签合同显示,房屋建筑面积为101.93平方米,层高2.9米,地下附属面积为0。
而根据执法机关拍摄的录像及照片,顾家人所买的201室与楼下101室被开发商进行了上下贯通及精装修处理,楼下101室系层高2.65米,室内呈二室二厅一厨一卫南阳台布局,南侧带有院落。
2020年11月10日,记者实地调查发现,宝华城市之星属于普陀区光新板块少有的高端楼盘,二手房的均价是周边个别楼盘的2倍,达到10万元/平方米以上。小区建筑由石材与紫铜搭配打造,精心布局着各类名贵树种,自带健身中心、泳池等配套设施。
静谧雅致的小区里,邻居们并不了解12单元201室的主人,只知道房子一直无人居住。在101室的门上,还贴着防控疫情告知书,墙壁的挂钩上挂着一把黑色雨伞。地上有一个收件人姓顾的快递盒,打印时间为11月9日。
当记者来到该项目的物管公司安荣物业询问时,工作人员一直讳莫如深,而且蹊跷的是,在查询安荣物业的管理系统后发现,没有12单元101室的备案记录,同是一楼的其他业主却能显示出备案信息。
刑事判决书中披露了高某的证言:12单元这幢楼在规划设计的时候,一楼是架空层,不能单独做产权证出售。考虑到房子销售,在建造时,公司把架空层做成一层套房,出售时会把这些性价比比较高的房子介绍给与公司关系比较好的客户,房价是按有产权证二楼的一套价格,底下一楼是赠送给他们的使用面积。由于规划原因,是做不出房产证的。其和顾清良是老乡,关系不错,而且顾清良为宝华集团做了通道业务,所以同意出售这套房子。
“避税4000万元”
据公司官网披露,宝华集团是一家以房地产投资、开发、经营为主业兼营建筑设计、建筑工程施工、房地产营销代理、酒店投资管理和物业管理等业务领域的集团公司。
天眼查显示,宝华集团旗下控股子公司众多,达到30个。2002年,宝华集团正式成立,注册资本1.2亿元,主营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管理等,高华持股70%,上海国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30%。高华持有国昌房地产公司100%股权。
据顾清良的供述,高某曾对其说道,宝华城市之星项目利润比较高,但是房产税率高,同时宝华集团只是资产管理公司,没有利润,甚至是亏损的,问其有没有办法把凯祥房产公司的利润转移到宝华集团公司,冲抵宝华集团的亏损,这样就不用交所得税。
之后,顾清良让银行资产营运中心总经理于某具体办理了一笔19亿元的上海凯祥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宝华集团、上海恒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这三家公司都是高华个人控股公司)之间的信托投资业务,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帮高某转移了凯祥房地产公司利润至宝华集团、上海恒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达到避税目的。
该笔19亿元业务做好后,上海凯祥房地产公司每年可以转移2亿元左右利润至宝华集团和上海恒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违规采用“倒打款”形式,不需要企业存19亿元,每年就可以避税4000万元左右。
顾清良还供述道,高某送宝华城市之星的无产权房子主要是为了感谢其帮他转移上海凯祥房产公司的利润至宝华集团及上海恒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帮助企业避税。另外,高某也希望其能在他的企业需要融资的时候能多提供帮助和支持。
对于上述指控,顾清良的辩护律师曾提出上述行为不构成受贿犯罪,且涉案购房不是受贿行为。
不过,刑事判决书披露道,是否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在案证据各证人证言,能够证实顾清良利用担任浙商银行上海分行党委书记、行长职务便利,为宝华集团与上海分行做了通道业务,给宝华集团在税收方面带来了一些收益的事实。故被告人顾清良的行为符合受贿犯罪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犯罪构成要件。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贿赂犯罪中的“财物”,包括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根据在案证据证实,涉案一楼无产权证房产因规划原因而不能取得不动产权证,但同时能够证实开发商对该一楼架空层进行了合围建造,并进行了装修,形成居住环境,符合居住的条件。顾清良对涉案无产权证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故该房产属于刑法意义的财产性利益,符合受贿犯罪的对象要求。
10月22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被告人顾清良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万元。查封的上海市普陀区石泉路宝华城市之星小区18弄12号101室责令被告人顾清良予以腾退。
“企业是否构成行贿则需要分成两种情况来判断,如果房源是指定赠予对方,并有一定报答性质,则是行贿行为;如果只是市场销售行为,企业赠予任一关系户的房源,则不构成行贿。上述行为属于后者。”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邓学平表示。
5年新增2个项目
宝华集团的前身是一家从浙江进驻上海的建筑施工企业,旗下拥有国家一级资质的建筑施工公司。
自创立至今,宝华集团在上海累计开发打造多个项目,包括静安寺附近的越商大厦、胶州路的宝华城市晶典,还有宝华源墅和宝华中心等项目,产品涵盖高端住宅公寓和别墅、甲级写字楼、星级酒店和各类商业设施。
2008年,宝华集团首次跨出国门,投资了澳大利亚房地产市场,在悉尼、墨尔本等地相继投资开发了7个地产项目。据公司官网披露,截至2015年底,集团相继投资开发了各类房地产项目计43个,累计完成开发总建筑面积近600万平方米,集团总资产规模达500亿元,企业员工逾2000人。拥有各类经营性不动产项目11个,总面积达85万平方米,市值逾350亿元。
宝华集团一位内部人士告诉记者,公司不走高周转扩张的道路,业务规模虽不如全国化布局的头部房企,但是发展稳健,资产负债水平较低。最近5年,公司没有增加太多项目,至今总共45个。与其他房企相比,宝华集团获取的多是有一定历史遗留问题的老地块,比如接盘遇到资金问题而拖延开发的项目,而很少在公开市场通过招拍挂拿地。
今年6月29日,宝华集团罕见地以21亿元总价拿下浦东新区高桥新市镇北的Y00-0402单元C02C-01地块,溢价率约14.6%,为产权70年的普通商品房用地。
上述宝华集团内部人士透露,公司在2010年之前,几乎全部运用自有资金开发运营。2010年之后,由于客户买房用到按揭贷款,为了熟悉银行贷款业务,增强与银行机构的联络和沟通,才慢慢增加贷款融资。
对于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的问题,宝华集团一位高管表示,在实际操作中,公司始终没有从前述的通道业务中获得利益,而且与浙商银行的合作只开展了一年半,房源销售也不过是正常的生意行为。“前述的架空层主要是因为采光不佳,日照时间不符合销售要求,才赠送给客户。”其解释称。
“公司内部以后有经验了,若是向银行和政府体系的人员卖房,不能给到更多折扣或者有附加值的房源,否则会被认定是其非法获得的部分。”上述宝华集团内部人士坦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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