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而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近年来,中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日益受到重视,制度和法律层面的保护逐渐完善。
12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在部署加快做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实施有关工作时,强调了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这是继11月30日中央政治局就以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为主题举行集中学习之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不到一周的时间内再次被强调。
这其中的重要背景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已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到高质量发展,关系到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到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到国家安全。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才能更好地促进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从而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
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需要两个方面的合力,也就是外力的促进和内部的完善。在外力方面,RCEP的签署和落实就是一个重要契机。RCEP是我国对外开放,知识产权保护发展进步的成果之一。在整个RCEP中,有关知识产权保护也是内容最多、篇幅最长的,是在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基础上,全面提升了区域内知识产权整体保护水平。
这无疑对我国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和发展契机。上述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要兑现首次在自贸协定中做出的知识产权全面保护承诺,将著作权、商标、地理标志、专利、遗传资源等全部纳入保护范围;落实电子认证和签名、在线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跨境电子方式信息传输等条款。
在内部完善方面,首先要做的是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顶层设计。当前,我国正加快制定面向2035年的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和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目的就是要做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顶层设计,从而推动知识产权向更高质量创造、更高水平保护、更高效益运用方向发展。
其次是要完善立法和加强司法审判改革。对前者来说,是要在严格执行《民法典》相关规定的同时,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统筹推进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垄断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等修订工作,增强法律之间的一致性。同时,立法要与时俱进,尤其是要针对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
对后者来说,是要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健全知识产权诉讼制度,完善技术类知识产权审判,抓紧落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等,从而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量和效率,提升公信力。类似有的作者以笔名发表了文章,遇到侵权而提起诉讼之后,法庭要求笔名作者必须证明是其本人,形成不了所谓的证据链条就不认定文章作者的主体资格。这看似合理,其实对知识产权人维权造成了障碍,是要证明“我是我”的举动,一定层面上体现了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存在的“举证难、周期长、赔偿低、成本高”等问题,对公平性和效率都形成了障碍。
第三是要加强对知识产权领域侵权的执法力度,下一步要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尤其重要的是,要加大刑事打击力度,使侵权者不但输了财,也输了自由。今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发布,这让侵犯知识产权相关犯罪惩处的绳索越拉越紧。上述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提出,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完善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加大刑事打击力度。“两高”的“解释”正体现了这一点。
当前,创新是我国面临的重要任务,也是促进进一步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机遇,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就是为抓住机遇提供抓手。RCEP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这是外力;我国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并在陆续出台相关措施,这是内力。外力和内力叠加将成为我国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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