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广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州市反餐饮浪费条例》,条例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违者最高罚款1万元。
为了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条例明确了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餐饮网络直播等各类主体的法律责任。条例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需求可以提供小份、小量组合等不同规格、不同分量符合节约要求的餐品;在餐饮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节约食物、文明用餐、杜绝浪费等标识标牌;不得误导、诱导消费者过量点餐;明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
误导、诱导消费者过量点餐,或设置最低消费额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网络“吃播”等现象,条例规定网络直播者不得采用假吃、催吐、猎奇等方式散播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的内容。网络直播平台应当制定平台服务规则,及时制止网络直播者涉及餐饮浪费的直播行为。网络直播平台未及时制止的,由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条例还明确了公职人员的示范带动作用。条例规定,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公务活动用餐管理规定,在公务接待、会议、培训、出差活动中造成餐饮浪费的,依法追究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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