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观察
不仅是防伪防假,数字人民币未来在控制超发、推动规范性和良性发展等方面,仍然面临挑战,需要对此进行立法,防止虚拟货币风险。
数字人民币钱包首次面向公众开放试点、首次迎法律依据保护……数字人民币近期动作不断成为社会关注热点。在第二届外滩金融峰会上,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指出,数字人民币应该坚持央行中心化监管。此举一方面有利于抵御加密资产和全球性稳定币的侵蚀,防止货币发行权旁落。同时,也能够实现支付即结算,提高商户资金的周转率,提升货币政策的执行效率。此外,也有利于打破零售的支付壁垒和市场分割,避免市场扭曲。
数字人民币红包之前在深圳试水,是今年数字人民币正式进入公众日常生活的重要一步,而穆长春也表示,已经发现市场上出现了假冒的数字人民币钱包,所以和纸钞时代一样,人民银行依然面临着防伪和防假的问题。其实,不仅是防伪防假,数字人民币未来在控制超发、推动规范性和良性发展等方面,仍然面临挑战,需要对此进行立法,防止虚拟货币风险。
相比于之前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数字人民币具有法定货币地位,对社会经济所带来的影响远大于前者。虽然目前数字人民币还处于试点阶段,但应尽快在更高制度层面推进立法,这首先在于数字人民币指向提升国家数字货币体系竞争力、同时要维护金融安全的重大战略,数字人民币将深刻改变交易模式和货币管理模式,尤其是未来随着人民币试点范围不断扩大,进入到重大支付交易领域,对于经济贸易结构和社会组织活动方式,都会带来体系性和全局性的变革和治理新问题,需要从顶层设计层面加以预先谋划,做好各项应对配套举措。
就此,央行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于10月23日至11月23日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就有关于数字人民币法律地位的确认,以及对于搭便车炒作现象的制约。
《意见稿》明确了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同时,《意见稿》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发售代币票券和数字代币,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也就是要以制度规范杜绝各类“数字伪货币”的出现及流通,消除某些借数字人民币概念进行炒作、投机乃至套利的现象。
当然,未来数字人民币立法还需要更多配套执行法规,包括对于假冒数字人民币钱包等行为如何定性,相关责任人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等,予以更加细化的规定,从而加大惩戒力度,提升违法成本,让有关部门对于此类现象监管做到有法可依,为数字人民币发行与流通提供更完善的法律保障。而只有在建立规范成熟标准和法律监管到位的前提下,才有利于数字人民币未来发行规模、流通范围的逐步放宽。
当然,数字人民币立法是一个动态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未来还可能出现伴随数字人民币发行与流通的各类新挑战、新问题,因此在立法理念上,要坚持“底线思维、弹性平衡”,采取审慎与包容并重的监管模式,而在立法机制上,未来有关数字人民币的新法规等,都应坚持开门立法、多主体参与,强化立法过程的透明与开放,推动数字人民币相关法律在制度风控、技术创新、与传统货币发行交易方式并行等方面,构建灵活有序,符合数字经济发展规律的、具有全球观的、体现综合治理的数字人民币立法体系。
□毕舸(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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