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假黄金大案关键证据曝光!陕西高院驳回人保管辖权异议 长安信托8亿索赔将进入审理阶段
人保与长安信托的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迎来新进展。
10月1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引发业界高度关注,陕西高院二审驳回人保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上诉,裁定西安中院对该案有管辖权。
业内人士认为,陕西高院裁定人保武汉分公司提供的不是担保,而是一种保险责任,后续保险合同纠纷将进入正式审理阶段,对于整体纠纷解决尚属第一步。
尚未裁定人保赔偿
10月12日,多个自媒体发布消息称,关于武汉金凰假黄金案件,陕西高院裁定人保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需要赔偿长安信托8.2亿元。
而经过记者多方采访了解,并非如此。事实上,法院尚未对复杂的武汉金凰假黄金案件进行审理判决,只是陕西高院做出二审裁定驳回人保提出的管辖权异议问题,并未开始案件实体争议的审理,也未做出生效判决。
据记者了解,长安信托于2020年初向西安中院起诉,要求人保向其赔偿8.2亿余元。收到应诉通知书后,人保依法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之后,西安中院驳回了人保提出的异议申请。
人保对该裁定不服,向陕西高院提出上诉。2020年9月4日,陕西高院作出(2020)陕民辖终53号民事裁定,认为本案为财产保险合同纠纷,西安中院对案件有管辖权,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相关法律人士对记者表示,该裁定仅针对人保财险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这一诉讼程序性问题,不涉及任何与各方责任承担相关的案件实体方面内容。目前生效裁定的法律效力是,该案由西安中院继续按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理。人保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需由法院实体审理后才能作出判决。
牵涉多家信托悬而未决
实际上,针对武汉金凰假黄金案件,长安信托的起诉后陆续进入正式审理阶段,已经领先于其他信托公司。
回溯以往,从事珠宝黄金业务的武汉金凰,抵押了80多吨实物黄金,从15家金融机构融资200余亿,2020年初还款逾期后,包括长安信托、民生信托和东莞信托等数家信托公司对质押黄金开箱检测,发现黄金为假。
之后,这些信托公司等纷纷向人保提出索赔,但是人保坚决拒绝,认为信托公司均是受益人,不是投保人,不具备索赔资格,且投保的武汉金凰至今未提出索赔,假黄金案件进入扯皮阶段。
今年8月24日,人保高管在2020年上半年业绩发布会上表示,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武汉金凰以虚假的黄金投保,涉嫌保险诈骗等刑事犯罪,目前公安机关已经立案,并正在对案件开展刑事侦查。金凰因虚假黄金投保,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之内,保险合同是无效或者可以撤销的,应予以解除,人保不承担赔付的责任。
据记者了解,东莞信托也已在当地法院起诉人保,但因为各种复杂因素已经延期两次。
此次陕西高院的裁定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方面是,驳回了人保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无需回到湖北武汉当地法院审理,信托公司注册所在地法院即可审理;另一方面,陕西高院在裁决书中明确了人保武汉分公司提供的不是担保,而是一种保险责任。
“具体后续这个保险合同纠纷如何进展,责任如何划分,还要具体审理。”某信托公司高管对记者表示。
信托公司关键证据曝光
值得一提的是,长安信托与人保的假黄金案涉及的保险合同纠纷的相关证据,尚属法院首次曝光。
根据陕西高院的裁决书,长安信托主要有3个证据,分别为:
证据一:2017年9月26日,金凰公司(借款人)与长安信托(贷款人)签订的《长安宁·金凰3号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贷款合同》约定,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为10亿元,贷款期限24个月;
证据二:2017年9月26日,金凰公司(出质人)与长安信托(质权人)签订的《长安宁·金凰3号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黄金质押合同》约定,金凰公司以黄金向长安信托出质,保证上述10亿元贷款合同中长安信托的权利实现;
证据三,《财产基本险保险单》两份,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为金凰公司,两份《财产基本险保险单》之后所附的《特别约定清单》(保单号分别为PQBA4178和PQBA4179)约定,人保武汉分公司为金凰公司出质的4784公斤Au999.9足金黄金承保黄金的质量和重量,本保单项下单一受益人为长安信托,本保单项下争议向受益人所在地法院起诉。
由此可见,信托公司能否拿回赔偿与证据三密切相关,证据三中的两份《财产基本保险保险单》后面都附属了《特别约定清单》的约定非常关键。
人保武汉分公司、人保认为长安信托不是保险合同的相对人,不是保险单的受益人,但陕西高院认为,此案涉保险合同的《特别约定清单》中明确约定:本保单项下涉及的保险标的是足金黄金金条,长安信托是《财产基本险保险单》项下单一受益人,约定如果保险标的黄金的质量和重量不符合保单及特别约定清单约定,即视同发生保险事故,由保险人对受益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据了解,长安信托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人保武汉分公司、人保共同赔偿其人民币8.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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