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航期货披露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期内,海航期货实现总收入50,178,447.17元,同比下降 6.02%;实现营业利润亏损8,250,156.13元,同比下降694.90%;实现净利润 301,337.77元,同比下降 60.67%。截至 2020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 928,847,885.12元,净资产为 469,288,555.39元。
具体来看,其中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30,648,257.33元,同比增长153.92%,占营收比重的61.08%,主要系经纪业务手续费增长导致,而针对经纪业务手续费收入增长,海航期货在半年报中表示,经纪业务手续费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 57.15%,本期较上期增长 282.93%,主要系期货行业回暖,行业整体交易量和交易额均上升;此外公司加强经纪业务营销力度,也促进了手续费收入的增加。由此可以看出,海航期货对传统经纪业务依旧依赖较深。实现利息净收入6,098,903.20元,同比下降21.48%;投资收益2,705,187.27元,同比增长127,986.52%;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亏损265,940.00元;其他业务收入9,870,685.05元,占营业收入比重 19.67%,同比下降70.54%,海航期货对此表示系疫情影响,公司相关业务未有效开展,当期收入下降较多。其他收益1,121,354.32元,同比增长1,993.62%。
值得注意的是,报告期内海航期货还涉及到两起诉讼、仲裁事项,其中一项至今未完结。据半年报显示,2015年8月,海航期货客户邓某认为海航期货对其交易账户进行强平不符合规定,向法院申请要求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 267.91 万元及相关利息。经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定,发回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截至报告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按照规定将该案件移送至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对此,海航期货在半年报中表示,公司于 2019 年 7 月初收到了海南省一中院的《应诉通知书》,已经聘请了专业代理律师,将积极应对,因目前该案件尚未完结,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另外,海航期货全资子公司睦盛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还曾以受害人的身份向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报案,后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杭检刑诉(2019)70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付海良、王坚、杜智君犯诈骗罪,于 2019 年 5 月28 日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11 月 21 日作出(2019)浙 01刑初 67 号刑事判决,判付海良、王坚、杜智君合同诈骗罪名成立。被告人付海良、王坚均不服,分别提出上诉。2020 年 3月 30 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2019)浙刑终460 号,驳回被告人付海良、王坚的上诉,维持原判。对此,海航期货在半年报中表示,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已在 2018 年合并财务报表中对本案件涉及的应收账款债权进行了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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