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第一财经从浙江地区银行机构获悉,近日收到监管文件,要求银行机构不得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作为中介吸收存款。
浙江银保监局相关人士对第一财经回应称,下半年以来,非理性揽存现象有抬头态势,一些不合规的存款产品和存款吸收方式对区域存款市场秩序造成了明显干扰,推高了负债端成本,加剧银行自身负债结构的脆弱性和流动性管理压力,滋生出的资金空转套利现象,也直接影响了货币政策的传导效果。
“为规范辖内存款市场秩序,推动负债端成本理性回归,避免对资产端信贷利率产生不合理传导,引导银行业稳健经营、服务实体,我局抓住岁末年初关键时点,决定在全辖开展存款乱象治理规范专项工作。”浙江银保监局相关人士称,该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辖内存款市场若干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
第一财经了解到,此次专项整治聚焦当前突出的四类存款乱象,对既有监管规定的相关要求作了强调重申。其中,“不得通过第三方中介吸存”在《关于完善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和《2018年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要点》中都有明确规定,此次《通知》也将“违规通过第三方中介、返利、延迟支付、以贷转存、以贷开票等方式吸存”作为整治的重点问题之一。
“以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作为中介吸收存款属于上述文件的规范范畴。”浙江银保监局人士称。
针对近年来快速发展的结构性存款业务,上述浙江银保监局人士重申,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相关要求,通报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典型“假结构性存款”“伪结构性存款”特征,并明令禁止发行销售。
针对各类定价计息不规范的“创新”存款,《通知》重申《储蓄管理条例》及今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存款利率管理的通知》中关于存款利率和计结息的规定。市场对此已有充分预期,实际上相关产品下架、公告、整改工作已在进行。
另外,针对“以贷转存、以票引存”痼疾,浙江银保监局人士表示,此类问题历来被查、涉罚较多,不少监管规定中都有明确要求。特别是在今年出台系列金融支持复工复产政策举措的背景下,各银行机构更应科学审查评判企业融资的真实背景,合理核定融资额度,严控资金流向,避免过度授信造成的信贷资金空转套利。对全额质押的所谓“低风险”业务,重申将贸易背景的真实性、经济合理性作为把握的关键,避免异化为揽存套利手段。
《通知》还特别重申,“违规与票据中介合作”“员工与外部中介内外勾结揽存”一直以来都是监管部门严查的底线红线问题,并再次督促严格落实有关“不得设立时点性规模考评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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