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时报
日前,工、农、中、建、交、邮储六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同日发布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提前支取可靠档计息的个人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产品,计息方式由“靠档计息”调整为“按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息”。
例如,工行公告称,对于提前支取靠档计息的个人大额存单、节节高、拥军宝和工行定存产品,调整提前支取时适用的计息规则:如客户在调整日(含)后提前支取,将按照支取日工行人民币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息;如在调整日(不含)前提前支取,仍按照原方式计息;如未提前支取,利息不受影响。
所谓靠档计息,实际上是银行为了吸引客户、揽收存款的一种方式。具体来看,就是当定期存款期限未到时,客户提前支取定期存款,银行按照靠近已存天数相对应档位的定期存款利率来支付利息。
换言之,储户不仅可以享受定期存款较高利率,还能享受活期存款的灵活便利。举例来说,如果一位客户存了三年期定期存款,然而一年后就选择提前支取,那么银行将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结算利息。这种做法违反了国务院颁发的《储蓄管理条例》。
《金融时报》记者了解到,早在2019年,监管部门以窗口指导形式、在全国范围内叫停靠档计息的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提前支取规则亦将适用该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类产品违反了《储蓄管理条例》。该负责人表示,“此前部分银行推出了一些定期存款‘创新’产品,提前支取的定期存款将靠档计息。而国家关于定期存款提前支取的计结息规则很早就一直有明确规定。根据《储蓄管理条例》(1992年12月11日,国务院令第107号)第二十四条,‘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其余部分到期时按存单开户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因此,定期存款提前支取应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不能靠档计息。”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与大行明确的元旦后计息规则调整办法不同,也有中小银行指出具体计息调整方式可商议。例如,2020年4月,廊坊银行和张家口银行先后发布公告,对储户持有的靠档计息智能存款进行清盘处理。国庆节前夕,厦门国际银行的短信通知称因政策调整,在该行持有的大额存单提前支取计息规则在2020年12月1日后全面变更为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持有到期则仍按发行利率计息不受影响。
针对各行的调整公告,该负责人指出,近期有关银行发布调整靠档计息产品计息规则的公告,是对其之前的违规行为所做的主动纠正和整改。由靠档计息调整为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是为了更加依法合规地开展存款业务。人民银行并未要求银行统一出台调整方案。
“靠档计息产品本身就违反有关规定,已全部停办。在整改过程中,有关银行已尽可能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利益。”该负责人表示,“我们观察到,大部分银行发布的公告中,都明确金融消费者具有自主选择权,既可通过不提前支取、持有到期的方式,获得约定的定期存款利息;也可在调整日(多为2021年1月1日)前支取,仍能获得对应期限的定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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