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桂灵
近日,一段题为《九江义工扶起92岁晕倒老人反被讹》的视频引发关注。监控视频显示,12月20日近14时,在江西九江市修水县黄港镇,一名老人突然倒地,正好在一旁有车辆驶过,车上有人员下车扶起倒地老人。令人意外的是,扶起老人的女子帅黄玲及同伴随后却被老人的家属诬告为肇事逃逸,后经交警部门调查,老人系自己摔倒,义工一行无责,警方责令家属向义工道歉。(12月24日《南方都市报》)
6年前的一则春晚小品,曾让“路遇有人摔倒扶不扶”的议论如火如荼。尽管扶起跌倒者依然是社会的主流,但“好人被讹”的尴尬却并未绝迹。这次帅黄玲扶老人被诬告的遭遇,再次撩拨起人们那根脆弱的神经。“道歉没有用,假如这次没有监控录像,究竟谁能说得清”“不要让助人为乐的人寒心”……网友的吐槽道出了事件的症结:规避“扶人被讹”,不能只靠摄像头证清白。
在老人一再言明“是自己摔倒的”情形下,老人的家属仍不依不饶坚称“老人都九十多岁了,脑袋糊涂了”,并以扶人者肇事逃逸为由选择向警方报案。这究竟是出于何种心态?是要为可能发生的医疗费用寻找“买单者”,还是缘于“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的惯性思维,甚至是要借机“碰瓷”,向扶人者敲诈勒索?所幸被扶老人的身体并无大碍,扶人者也被老人邻居家用于养蜂的监控证实了清白。但即便是这样,仍不能消减“好人被讹”对爱心善举的伤害。
据报道,扶老人义工帅黄玲因此事委屈大哭,但表示“不会改变助人初心,以后会注意保护自己”。读到帅黄玲的这番心迹表白,相信每个人都不会无动于衷。如何避免“好人被讹”的尴尬重演,好人善举不再被冤枉、误解甚至是被诬告,除了向摄像头求证,我们还能为善举证清白和好人有好报做些什么?这是弘扬见义勇为、乐善好施传统美德,践行核心价值观、构建和谐社会必须直面和回答的问题。现实生活中,屡屡出现跌倒老人求助求救时呼喊“是我自己摔倒的”以及扶人救人者“先拍照后施救”的尴尬,更增加了这一话题的几分沉重。
防止“好人被讹”,首先需要唤起受惠人对施惠者的感恩之心。“见义勇为”与“知恩图报”原本应该是有着孪生姐妹般密切关联的善心义举,只有两者的良性互动、相辅相成,才能形成彼此交融、相互促进的正向激励效应,但在一些场合,两者却双双成为亟待救赎和弘扬的稀缺之物。被帮扶者的良知泯灭、怕背负感恩责任或有意碰瓷,让社会产生好人寒心、善念却步、围观者忌惮和道德滑坡的负面效应。
其次,要运用道德和法治的双重手段为爱心善举保驾护航,形成标本兼治的救赎合力。面对好人帮扶的善举,目击者要仗义执言、勇于作证;鼓励被讹者依法维权,用“好人法”(《民法总则》第184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为好人善举撑伞救济、免责除忧。
对企图浑水摸鱼讹人钱财的恶行,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予以惩戒,让失德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漫画/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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