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该在2020年6月30日交付的房子,工程却屡次停工,至今还无复工迹象。
近日,多位广东云浮罗定东骏广场的购房者在网络爆料称,项目原定于2020年6月30日交房,但工地至今还处于全面停工状态。
受访者供图
屡次停工 交付还无明确日期
记者了解到,东骏广场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969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33560.57平方米,计划新建7栋25+1层商住小区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预计为5亿元,开发单位为罗定裕景石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景石材)。
一名购房者表示,其2018年向裕景石材交纳2万元定金和首付17万余元,正式签订购房合同,办理完成贷款手续,合约定于2020年6月30日前交付。该项目7栋商品房已销售大部分,现在包括地下商铺在内约有500多户业主。
还有购房者发现,2018~2019年东骏广场就存在工地停工数月的情况,购房者多次与开发商沟通后曾经复工。但本应该今年6月底交楼的东骏广场,却始终处于停工状态。
“最后出了一个通告是推迟到2020年12月30日交楼,可通告出来到现在迟迟未动工,按照进度,现在还没动工,12月份是无法交楼的。”有购房者如是称。
多位购房者认为,东骏广场屡次停工导致延期交付,应该不存在资金不足的问题。据他们所知,目前大部分购房者已经办理贷款手续,并把全部房款交付到指定监管账户。
目前,罗定住建部门已经介入处理此事。相关部门在网络留言板回复表示,第1、2、3、4栋现已完成主体工程,5、6、7栋主体工程完成23层,尚差2层未封顶,因工程款支付问题项目尚在停工中。
罗定市已成立协调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协调会议7次,于今年10月中旬促成项目相关方达成复工建设具体方案,目前各项工作已在推进中。接下来将进一步密切与开发商、承建商、业主、罗定农商行等诉求主体的沟通联系,紧盯项目复工建设进程,确保项目早日建成。
据《广东台触电新闻》报道,目前,东骏广场还需投入约4000万元才能达到初步验收标准,住建局封存了该楼盘价值超过3亿元尚未出售的资产,并开设专门监管账号,确保出售资产用于工程款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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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背后的施工合同纠纷
记者梳理裁判文书网相关案件发现,东骏广场还涉及一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概括来说,裕景石材与广东云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华公司)签订了承包合同,云华公司又通过多层分配、分包将东骏广场工程开挖地下室基坑和建筑物承台土石方交给黄琮傑等人负责,完工后黄琮傑等人却迟迟未收到约定的工程款。
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粤53民终587号显示,2016年3月,云华公司与陈某、李强签订《工程项目管理责任书》,约定由云华公司将罗定市东骏广场工程分配给陈某、李强施工管理,并委托两人为该项目的负责人。同年11月,李火榆作为甲方,黄琮傑作为乙方,双方签订《土石方施工合同书》,约定乙方对东骏广场工程开挖地下室基坑和建筑物承台土石方,并约定甲方指派李强为代表,负责施工过程中各种设计的落实和变更、质量鉴定等工作。
合同签订后,黄琮傑等三人组织人员、机械设备等对东骏广场的地下室及建筑物承台土石方进行了开挖,已完工,但没有办理验收手续。
2018年8月,李火榆、李强作为甲方,与黄琮傑等三人作为乙方签订《东骏广场土石方工程款付款协议》,约定:因乙方承包了甲方承建的东骏广场地下室及基础承台土石方项目发生的工程欠款,就甲方欠乙方工程款项事宜,双方确认甲方尚欠乙方工程款项共1971562元。甲方承诺分两期支付全部工程款项,在项目部收到第二期工程款时(2018年9月30日前)支付1000000元(100万元),收到第三期工程款时(2018年11月30日前)支付971562元(约97万元)。
但签订《东骏广场土石方工程款付款协议》后,李火榆、李强没有按协议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黄琮傑等三人经追讨无果,遂于2018年11月提起诉讼。
二审诉讼中,被上诉人云华公司承认由其作为承包人与建设单位签订了东骏广场商住楼工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2019年3月,云华公司向黄琮傑等三人支付了上述约定给付的100万元款项,但还有971562元(约97万元)的工程价款未支付。
最终,二审判决书显示,李火榆、李强自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诉人黄琮傑、赖松茂、沈华金支付尚欠的工程价款971562元(约97万元)及相应的工程垫资利息,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启信宝数据显示,裕景石材今年还身负多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2020年9月,裕景石材被郁南县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总金额约3905万元。
封面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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