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好买臻财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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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买说:
本月,重疾新规重磅发布,行业的一只靴子终于落地,新旧产品切换仅剩3个月时间,旧产品迎来最后的销售窗口期。同时本月也迎来了新重疾险的首发,大湾区拔得头筹,不过在高发癌症剔除和经验发生率下降的双重利好下,部分保障内容的升级难掩产品价格不及预期的尴尬,新重疾产品的综合表现仍有待观察。同时,险企纷纷推出“择优”赔付,产品未到,服务先行,在政策换挡期给到客户更多温度,国内保险市场环境持续改善。此外,随着大湾区重疾险、海南自贸港特药险的陆续推出,国内民众足不出户也能买到更加多元化、国际化的保险产品,保险配置的选择范围进一步拓宽。
我们认为,随着国内监管环境的规范和改善、险企服务意识的持续提升、保险产品的多元化选项进一步丰富,保险供给侧正迎来全面改善,微观层面需更加关注产品本身的功能性和价格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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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动态——重疾新规重磅发布,养老金市场频吹风
11月5日,银保监会正式发布《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20)》,保险业协会、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明确新开发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应当符合新规范各项要求,过渡期为发文之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过渡期结束后各公司不得继续销售基于旧规范开发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此前,我国第一版重疾定义规范是2007年制定的,第一张重疾经验发生率表于2013年公布。
11月20日,保险业协会发布《中国养老金第三支柱研究报告》,通过对美国、英国、德国等第三支柱养老金体系的国际对标研究和经验学习,为中国第三支柱养老金发展提出举措和蓝图。10月21日,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参加2020年金融街论坛并讲话,提出:努力促进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健康发展;一方面抓现有业务规范,统一养老金融产品标准,清理名不符实产品;另一方面大力发展真正具备养老功能的专业养老产品,包括养老储蓄存款、养老理财和基金、专属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等等。
11月20日,银保监会下发《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全面规范惠民医疗保险业务。这是监管首次对“惠民保”类产品进行官方定义(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并给出了较为明确的业务开展规范,包括:应遵从商业保险经营规律,鼓励将目录外医疗费用纳入保障范围,应合理预估参保人数规模,做好保费测算和费率厘定,科学确定价格。
11月23日,银保监会印发《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把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和个人保险代理人纳入同一部规章进行规范调整,建立了相对统一的基本监管标准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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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企大动作——新旧重疾“择优”赔付
重疾新规推出后,还没投保重疾险的客户有了一个选择的窗口期,但已经投保的客户心里难免有顾虑:如果新产品在理赔方面更宽松,那旧产品客户岂不是享受不到?为了打消现有客户的疑虑,一些保险公司纷纷推出“择优”赔付的方案。对于旧产品的客户,在发生理赔时,不仅可以按2007版定义进行理赔,也可以按2020版定义理赔,在哪种定义下对自己更有利,就采用哪种定义。也就是说,旧产品客户的理赔范围,是旧定义和新定义的并集,这显然扩大了理赔概率,提升了客户利益。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友邦、平安、泰康、工银安盛等保险公司推出此服务。
应该说,这样一种“增值”服务是在我国特定的市场环境和保险发展阶段下的产物,随着市场的规范、监管规定的明确,一定会存在这样的新老产品衔接问题。新重疾规范的推出完善了旧定义的明显缺陷,比如:旧定义要求冠状动脉搭桥术需要实施开胸手术才能理赔,而新定义并没有此要求。对于买了旧版重疾险的客户来说,新规范的推出对自己是不公平的,相当于是一种变相的“政策风险”。“择优”赔付的推出,则把这种风险完全转移给了保险公司。实际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为这样的风险买单,成本并不会很高。同时,主动出击后,既避免了后续可能的理赔纠纷和争议,又提升了客户的获得感,不失为一举多得的好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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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产品分布——市场格局延续,重疾蓄势待发
进入11月份,似乎整个市场都在等待着重疾新规的发布,在产品层面并没有太多值得关注的亮点和新趋势。整体看,市场对于健康类保险的关注要远超传统的寿险和年金。在部分保险公司开打开门红的背景下,市场给出的反响并不热烈。
重疾险方面,在重疾新规发布之前,实际上大部分险企已经基于征求意见稿着手新产品的开发工作。而新产品料想不会很快推出,在只有3个月的过渡期内,保险公司要走完开发、过审的整套流程也不容易,大部分险企还是从现有产品的改进升级入手,率先推出基于王牌老产品升级的新产品。
本月值得关注的一个趋势是,受香港疫情封关的影响,赴港投保持续受阻,而澳门在现阶段是可以正常通关的,大多数香港保险公司也会在澳门销售,且产品几无差别,因此对于有赴港投保需求的人来说,当下澳门是一个比较好的选择,我们也看到本月赴澳门投保人数有明显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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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品上市——首款新重疾花落大湾区
11月15日,重疾新规发布后首款获批上市的重疾险,诞生在粤港澳大湾区:由横琴人寿开发的“横琴粤港澳大湾区重大疾病保险(A/B款)”正式上市。根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人身保险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国银保监会将大湾区人身保险的监管权授权给广东局和深圳局,所以这款重疾险也是在地方银保监局进行的报批和审核,这也是在新规发布后短短10天内就有新产品上市的原因。
从保障内容看,该产品严格按照新规定义进行设计,其中A款为简单款,仅包含28种重疾和3种轻症,B款为升级款,重疾增加至100种,轻症增加至36种,并另外增加了中症、特定疾病和老年疾病保障。为提升产品卖点,A、B款均增加了8种大湾区高发重疾的额外赔付,从疾病发生概率和治疗康复成本看还是比较实用的。B款升级的16种特定疾病和8种老年疾病,分别对应了60岁前容易造成失能的高发重疾,以及60岁后容易导致进入长期护理状态的高发重疾,较为有效地照顾了消费者对于失能收入损失和长期护理的需求,填补了我国失能险和护理险的不足,是今年来重疾产品的一个新趋势。
形态上,延续了当前国内重疾的一般设计范式,即:含身故责任、重疾提前给付、自带轻症、其余责任可叠加。从中也可看出,虽然重疾新规对重疾的定义和发生率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但是国内重疾市场培育多年后,各方利益已达到较好的均衡状态,因此产品形态不会有太大变化。从价格看,测算下来不论A款还是B款的价格都不是特别优惠,相比于重疾表中新定义比旧定义最大40%-60%的降幅,以及大湾区表比全国表约10%的降幅,价格上并没有相应体现。分析下来原因有二:重疾发生率的降低很大一部分转移到了轻症(由于轻度甲状腺癌的降级),而这两款产品都包含了轻症责任,叠加轻症保费豁免,费率随之上升;其二,重疾发生率降低和大湾区发生率降低,都是部分年龄段的事情,如果保障终身,发生率下降的效用就不可避免被摊薄了,表现在价格上就不会有一比一的等幅下降。因此我们预计,后续新面世的重疾险,责任越纯粹、期限越短,价格的降幅会越明显;责任越复杂,保障的内容越多、越全面,由于新规发生率下降带来的降价效应就越弱,甚至有可能不降反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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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创新——特药险+海南自贸港红利
11月12日,太平人寿在海南博鳌正式发布“太平海南自贸港全球特药医疗保险”。特药是指治疗重特大疾病需要使用的一些费用较高、疗效确切且无其他治疗方案可替代的特殊治疗药品,一般包括抗癌所需的靶向药物、免疫药物等。特药险,就是为医保外特药提供费用保障的一类新型健康保险。
由于医疗险一般仅覆盖医保范围内门诊、住院的费用,而有些重大疾病需要使用院外处方药,甚至是昂贵的进口药,才能取得较好的疗效,所以近年来特药险的需求被逐步挖掘。特别是在《我不是药神》电影、《流感下的北京中年》文章等社会舆论的培育下,叠加新冠疫情的持续发酵,民众对于院外特药的认知进一步加深,近年来保险公司开发特药险的热度持续增加,市场不断扩容。
特药的一大关键因素是药品来源,进口药相对于国产药在民众心目中还是不可同日而语的。为解决保障进口药的难题,太平人寿瞄准了海南自贸港的政策红利,选择与海南博鳌当地合作,开发的产品覆盖了在博鳌先行区内许多国内尚未上市的国际创新药,这些救命药价格高且未列入医保,大多数人用不起、不敢用,而通过特药险的方式,全国人民均可低价使用全球特药。根据产品资料,药品清单涵盖了49种未在中国境内上市或超出境内适应症用药范围的特定药品,保障期限为1年,首年保费最低39元。虽然特药险市场容量仍然较小,但是这其中折射出的业务创新趋势值得关注。近年来我们不断看到保险行业的“市场套利”行为,比如前几年火热的香港保险,今年推出的大湾区重疾险,以及目前看到的海南特药险。其背后的原因,是港险的产品设计和投资环境更好,是大湾区的重疾发生率更低导致定价的优惠,是海南自贸港拥有国内不具备的国际特药渠道。不论这种“套利”行为是市场自发的(比如港险),还是监管和主体公司引导的(比如大湾区和海南保险),对于消费者而言,都是多了一种选择,在为自己配置保险时也不妨多考虑一下这些投保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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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处罚和负面消息
本月涉及监管处罚的人寿保险公司9家,分别为平安人寿、中国人寿、国华人寿、百年人寿、新华人寿、泰康人寿、人保寿险、富德生命、平安养老,涉及处罚信息14条,比上月有所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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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好买观点
保险市场观点:本月,重疾新规重磅发布,行业的一只靴子终于落地,新旧产品切换仅剩3个月时间,旧产品迎来最后的销售窗口期。同时本月也迎来了新重疾险的首发,大湾区拔得头筹,不过在高发癌症剔除和经验发生率下降的双重利好下,部分保障内容的升级难掩产品价格不及预期的尴尬,新重疾产品的综合表现仍有待观察。同时,险企纷纷推出“择优”赔付,产品未到,服务先行,在政策换挡期给到客户更多温度,国内保险市场环境持续改善。此外,随着大湾区重疾险、海南自贸港特药险的陆续推出,国内民众足不出户也能买到更加多元化、国际化的保险产品,保险配置的选择范围进一步拓宽。我们认为,随着国内监管环境的规范和改善、险企服务意识的持续提升、保险产品的多元化选项进一步丰富,保险供给侧正迎来全面改善,微观层面需更加关注产品本身的功能性和价格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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