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反监管体制机制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经济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保障,是参与全球治理、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的重要手段,包含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及反逃税。
逃税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法规定不缴或少缴税款的非法行为。主要表现有:伪造、涂改、销毁账册、票据或记账凭证,虚报、多报费用和成本,少报或不报应纳税所得额或收入额,隐匿财产或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回已纳税款等。逃税分为狭义和广义,利用非法手段不按规定申报纳税是为狭义逃税;采用各种手段逃避纳税是为广义逃税。
国家税务总局在2017年5月联合五部委出台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共同申报准则(即CRS)最核心的工作是识别其所管理账户的持有人身份,通过识别账户持有人的税收居民身份,确定是否属于在CRS下需申报的对象,然后将需申报账户的相关信息进行申报和交换。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本来就包含客户身份识别这项内容,而且在2017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中也明确提出要“严厉打击国际逃避税,充分发挥反逃避税对反洗钱的积极作用,同时运用好反洗钱机制,不断提高反逃避税的精准度”。因此反逃税与反洗钱是需要整合进行的。随着反洗钱的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初次合作关系时,须确保客户没有税务犯罪,如果发现有将无法建立合作关系,如在已有合作关系的客户中发现税务犯罪行为,需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按照中央部署,近年来,公安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持续部署推动打击相关犯罪活动,不断强化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形成遏制违法犯罪蔓延的有利态势。根据中央和国务院部署,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和人民银行建立了国务院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工作协调机制,紧紧围绕“体制打骗、机制打骗、方法打骗”的总体思路,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和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盘棋”的原则,连续三年联合开展了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专项行动;公安机关在全系统建立起了公安派驻国(地)税联络机制办公室,明确职责任务、建立运行机制,取得了积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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