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新证券法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新证券法明确了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度;扩大了证券法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存托凭证为法定证券种类,将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发行和交易的管理办法,授权国务院依照证券法的原则规定;新增了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专章;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大幅提高内幕交易、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等行为的最高罚款数额。此外,还对完善证券交易制度及落实中介机构的责任等内容作出规定。
新证券法对证券市场各项基础性制度作出了十方面的改革完善:明确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度、显著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完善证券交易制度、落实“放管服”要求取消相关一系列行政许可、压实中介机构市场“看门人”的法律职责、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强化监管执法和风险防控、扩大证券法的适用范围。
“升级版”证券法出炉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在市场化、法治化的道路上又迈出至关重要的一步。作为资本市场的根本法,各方期待完成大修的证券法直击市场痛点难点,给市场生态带来深刻变化,更好护航资本市场改革发展。
可以说我国资本市场进入了新证券法时代。资本市场的有序发展,离不开配套的法律制度体系。作为资本市场的基础性法律制度,新证券法包容创新的制度规则将会对平衡各方利益,降低交易成本,激励资本市场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十个方面:
●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度
●显著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
●专章规定投资者保护制度
●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要求
●完善证券交易制度
●落实“放管服”,取消多项行政许可
●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职责履行
●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强化监管执法和风险防控
●扩大证券法适用范围,增加存托凭证为法定证券,将资产支持证券和资管产品纳入证券法适用范围。
其中新证券法突出强调了投资者权益保护,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这一主线,并在第六章新设“投资者保护”专章。本期内容,来和深耕君一起重点了解下关于这块的内容,毕竟这是与每位投资者更为紧密相关的内容:
新设“投资者保护”专章,实现制度创新。总的来说,新证券法在投资者保护上最大的亮点莫过于在第六章新设“投资者保护”专章,实现了我国投资者保护证券立法集中规定从无到有的进步,是重大的制度创新,体现了对投资者保护的重视,可以说新证券法对投资者的保护是全面且丰富的。
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加强事前保护。新证券法投资者保护专章规定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际上是对投资者的事前保护。要求证券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提供服务时,充分考量投资者的基本情况、财产状况、金融资产状况、投资知识和经验、专业能力等信息,如实履行风险告知义务,并提供与投资者上述状况相匹配的证券、服务。
重视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事中保护。新证券法投资者保护专章第90条、91条及92条都是基于我国投资者保护的现实需求而作出的法律制度安排,目的是加强对股票投资者和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的事中保护。
优化投资者救济途径,加强事后保护。新证券法投资者保护专章还就先行赔付制度、证券调解及代表人诉讼进行规定,通过多元方式来优化救济途径,加强对投资者事后保护。由投资者保护机构来主导诉讼,能够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的优势,一定程度上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作为中国资本市场根本性的法案,证券法的修订关系到资本市场的生态环境,决定着资本市场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的制度框架与发展方向。此次修订从证券发行制度、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提高违法成本、强化投资者保护、强化信息披露、健全多层次资产体系等多方面进行了修改与完善,有望充分协调好政府、市场、企业和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新修订证券法夯实资本市场长期发展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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