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2020年11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姜国文受贿一案。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姜国文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5年至2019年,被告人姜国文利用担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哈尔滨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企业经营、诉讼执行和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395亿余元。
图片来源: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姜国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姜国文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图片来源: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13年正厅、3年副部
姜国文出生于1957年9月,黑龙江克山人,任职经历未离开过本省。他早年在黑龙江经贸系统工作,2003年出任省政府副秘书长,同年底明确为正厅级干部。
2006年12月,姜国文调任哈尔滨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2012年1月出任哈尔滨市委副书记之后,继续兼任市纪委书记,直到2016年1月当选哈尔滨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成为副部级干部
从2006年底到2016年初,姜国文负责黑龙江省会、副省级城市哈尔滨的纪检工作达九年。
2019年9月,姜国文落马,后于2020年3月被“双开”,经查——
他丧失对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仰、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
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收受礼金;
在监督执纪过程中失责弃守、执纪违纪、执法犯法,将公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职务晋升、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严重损害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的形象,严重破坏所任职地区的政治生态。
多地曾传达姜国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通报:
带病提拔、边腐边升
中央纪委曾下发《关于姜国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及其教训警示的通报》,全国多地就此开展警示教育,指出姜国文存在“毫无信仰、政治投机”“当面是人、背后是鬼”“执纪违纪、滥权妄为”等问题。
例如,科技部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于4月27日上午专门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过姜国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典型案例,对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深入开展警示教育。
会上传达了姜国文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通报,称姜国文带病提拔、边腐边升,一步步走向堕落的深渊。
大家一致认为,姜国文毫无信仰、政治投机、当面是人、背后是鬼、执纪违纪、滥权妄为,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做加官进爵、受贿敛财的工具,严重危害了地方政治生态,给国家人民带来不良危害,最终织网自缚,受到了党纪国法的制裁,完全是咎由自取。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于7月1日报道:近期,黑龙江省委以姜国文案为反面教材,以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在全省党员干部中集中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警示教育,以案促改、以案促教、以案促治,努力净化优化黑龙江政治生态,取得了初步成效。
黑龙江省委有关负责人说:“姜国文曾长期担任哈尔滨市纪委书记,是党的十九大以来被查处的省部级领导干部,其案件性质极其恶劣,对全省党员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干部具有重要警示意义。”
姜国文简历
姜国文,男,汉族,1957年9月出生,黑龙江克山人,1975年7月参加工作,1980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毕业,法学学士。
1975.07——1978.03,黑龙江省克山县河南公社下乡知青;
1978.03——1980.09,黑龙江机械制造学校钢铁铸造专业学习;
1980.09——1981.10,黑龙江省外运公司驻大连办业务员;
1981.10——1982.11,黑龙江省轻工进出口公司驻大连办业务员;
1982.11——1984.11,黑龙江省轻工进出口公司副科长;
1984.11——1989.07,黑龙江省轻工进出口公司科长(其间:1984.05——1986.11,在黑龙江大学党政干部基础科自考班学习);
1989.07——1989.10,黑龙江省经贸厅政工处科长;
1989.10——1992.10,黑龙江省经贸厅政工处、人事教育处副处长;
1992.10——1996.05,黑龙江省外经贸委人事处处长;
1996.05——1996.11,黑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人劳处处长;
1996.11——2003.06,黑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2003.06——2003.12,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副厅级);
2003.12——2006.12,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正厅级)(其间:2003.03——2005.07,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在职本科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
2006.12——2012.01,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其间:2005.03——2008.01,在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2009.03——2009.07,在中央党校第二十六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12.01——2012.12,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12.12——2016.01,黑龙江省纪委常委,哈尔滨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16年1月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2019年9月被查。
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2019年11月终止),黑龙江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哈尔滨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2019年10月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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