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昆明市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喜良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工作。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昆明市开展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将着重加强对主城中心区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项目的资金监管,同时,预售资金应当全部存入专用账户,按照专款专用原则,实行分阶段、按比例动态监管,监管资金额度为项目预售总额的30%。昆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经营业绩和诚信记录等,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分级监管。
对于出现异常情况(如项目停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监管账户被查封等)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市、区两级进行风险综合研判并划分监管等级,对应上调监管资金额度。
具体而言,为进一步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昆明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昆明市将加强对主城中心区,即: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呈贡及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范围内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按照“政府指导、银行监管、专户专款”进行资金监管。
同时,购房人凭商品房预售资金交款通知书将房价款存入监管账户,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当与监管银行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
购房人凭商品房预售资金交款通知书将房价款直接存入监管账户,经系统确认首付款或一次性付款足额到账后,商品房网签备案系统进行备案。
而购房人的按揭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按揭银行审批放款后10日内授权按揭银行将款项划转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否则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将自动关闭该项目的网签备案功能。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