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离岛免税政策升级后,离岛免税店“十一”假期销售火爆。为了规范免税店税收管理,强化监管,税务总局发布新规。
10月10日,税务总局公布了《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要求目前海南获批的4家免税店若销售非离岛免税商品,需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并分别核算离岛免税商品和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否则不得免税。《管理办法》11月1日起施行。
为推动海南自贸港建设,国家进一步放宽了海南离岛免税政策,免税商品种类拓宽至45类,绝大多数商品购买次数不限,而且旅客每年免税购物额度提至10万元。目前海南有四家免税店,分别是海口美兰机场免税店、海口日月广场免税店、琼海博鳌免税店、三亚海棠湾免税店。
这一政策优惠激发了旅客购物热情,“十一”假期海南免税店一些热销柜台甚至排起了长龙。据海口海关统计,10月1到8日,海口海关共监管海南离岛免税购物金额10.4亿元、旅客14.68万人次、件数99.89万件,同比分别增长148.7%、43.9%、97.2%。
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海南离岛免税店数量的增加,以及离岛免税商品种类、数量的丰富和增多,对税务部门实施免税店税收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推动海南离岛免税政策效应的更好发挥,促进海南国际消费中心建设,同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海南离岛免税店增值税、消费税管理,健全免税店税收管理体系,经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了《管理办法》。
此次《管理办法》一大亮点,是明确了离岛免税店销售商品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收管理要求。
其中第五条要求,离岛免税店销售非离岛免税商品,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第六条规定,离岛免税店兼营应征增值税、消费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离岛免税商品和应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
按照此前《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离岛免税商品有种类限制,目前获批一共有45类品种,包括手机、化妆品、手表、首饰、鞋帽、服装服饰等。
另外,为了强化监管,上述《管理办法》要求离岛免税商品经营企业,需将销售离岛免税商品的有关信息,购买离岛免税商品的离岛旅客信息和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通过税务机关规定的报送格式或传输方式,完整、准确、实时向税务机关提供。
由于海南离岛免税政策优惠力度较大,客观导致存在套利空间,一些走私团伙利用离岛免税政策,收购他人离岛免税额度组织购买免税商品后,再向市场出售牟取非法利益。
9月24日,海关总署发布消息称,截至目前,海关通过监管系统对海南离岛免税购物的219名违规旅客进行了“三年内不得购买离岛免税商品”的处罚,同时对364名企图将免税商品带出隔离区的旅客实施拦截劝阻。据悉,219名违规旅客中,有28人为不按规定携运免税商品离岛,191人为销售免税商品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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