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家丨深圳围堵“假离婚”炒房漏洞 将建立婚姻信息查询机制
9月10日晚,《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获悉,央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市住建局今日连联合发文,拟建立婚姻信息查询机制,完善住房贷款管理。
该通知称,深圳是将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信息平台功能,通过数据共享机制为商业银行提供购房人婚姻登记(含结婚、离异)信息的查询便利。商业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应通过房地产信息平台,查询借款人婚姻状况和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在本市拥有的住房套数,作为贷款审核依据,有效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要求。同时,商业银行要据此做好相关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的配套调整。
长期以来,部分城市“炒房”群体中,存在一些通过“假离婚”、伪造离婚记录等方式绕过房地产“限购”“限贷”政策,甚至产生“婚票”市场,从而扰乱房地产调控。
对此,今年7月,深圳发布房地产“7.15新政”,在此前离婚购房信贷政策基础上,对离异后购房套数进行了限制,即夫妻双方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这样既可满足离异人士合理住房需求,也可有效遏制炒作。
不过,新政出台后,部分想通过“假离婚”获取购房资格的人以为婚姻状况只追溯最近一次离婚,进而想出了多次离婚的“对策”。
深圳“7.15新政”细则明确规定,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离异当日原家庭拥有的住房总套数计算。从离异之日起3年内,若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深圳市无房,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离异后任一方可以以成年单身人士身份在深圳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若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1套商品住房,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离异后无房一方可以以成年单身人士身份在本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若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深圳市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离异后任一方在本市均不得购买商品住房。同时,购房之日前3年内有两次以上(含两次)离异记录的,追溯3年内所有离异记录,其拥有的住房套数按购房之日前3年历次离异时家庭总套数之和计算。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